2024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对2024年新获得“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2024年通过续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企业法人通过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支持20万元。企业法人获得RCEP“经核准出口商”且在有效期内的,额外支持5万元。
支持提升外贸综合竞争力
(五)支持提升外贸综合竞争力。对上年度首次通过深圳海关 AE0 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通过深圳海关复审重获AE0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5年宝安区商务局AEO高级认证企业奖励项目
对首次获批海关 AEO 高级认证的“四上”企业,给予50 万元的奖励;对复评通过 AEO 高级认证的“四上”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AEO高级认证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AEO海关高级认证。对获得深圳海关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三十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20241205
第十四条 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政策文本:对上年度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供应链企业,可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申请条件:1.上年度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2.申报主体需承诺未在市、区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该项支持。注: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该项支持。
创优评级支持-海关AEO高级认证
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已获得高级认证,上一年度复审后又再次获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光明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光明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光明区新迁入小巨人企业补贴
光明区对新迁入获得小巨人企业的补贴
前海合作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补贴
前海合作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补贴
前海合作区高额利润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补贴
前海合作区对上年度年利润总额20亿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补贴
前海合作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前海合作区对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风投且首次认定的补贴
南山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补贴
南山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补贴
南山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南山区对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南山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南山区对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坪山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坪山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补贴
坪山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坪山区对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坪山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坪山区对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第八条 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大鹏新区
对首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的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宝安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支持强度和方式
1.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1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本项目不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或地方财力贡献总额限制。
3.对已获得奖励的专精特新企业,后续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对已获得同层级认定奖励的,不再追加差额奖励。
4.本项目与区新引进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奖励不重复享受,由企业择优申报。
5.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宝安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宝安区对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宝安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2021、2022年认定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2023年认定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在此次奖励范围内)。
3.已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项目、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的不进行重复资助。
支持强度和方式
1.对认定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已获得奖励的专精特新企业,后续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对已获得同层级认定奖励的,不再追加差额奖励。
3.本项目与区新引进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奖励不重复享受,由企业择优申报。
4.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深圳市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服务补贴
深圳市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服务补贴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深圳市的补贴
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深圳市的补贴
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深汕特别合作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迁入)的补贴
深汕特别合作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深汕特别合作区对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迁入)的补贴
深汕特别合作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深汕特别合作区对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迁入)的补贴
盐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盐田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补贴
盐田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盐田区对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盐田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盐田区对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福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福田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补贴
福田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福田区对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福田区
1.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为提升福田区新质生产力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入选专精特新名单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依条件给予最高 300 万元支持。
罗湖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培优育强支持
(一)对上一年度在罗湖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小龙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给予支持,最高 500 万元。
罗湖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罗湖区对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罗湖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罗湖区对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龙华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补贴
龙华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补贴
龙华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龙华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补贴
龙华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龙华区对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龙华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补贴
龙华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补贴
龙岗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补贴
龙岗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补贴
龙岗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龙岗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补贴
龙岗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龙岗区对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龙岗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龙岗区对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50904
一、支持研发中心集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准备金支持;其中属于跨国企业全球研发中心的,可再叠加给予最高600万元研发准备金支持。研发准备金分3年按照40%、30%、30%的比例支付。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50904
二、加大研发空间供给
研发中心可以参照前海物业相关政策申请空间支持,申请方式以申报通知为准,前海管理局受理申请后,根据研发人员数量、专利数量、研发投入强度、产品标准等指标进行综合遴选。
(一)对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全球研发中心自起租之日起予以两年免租支持,第三年按市场参考价三折给予办公用房支持。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自起租之日起予以一年免租支持、第二年按市场参考价五折给予办公用房支持。
(三)研发中心按照入驻后实际办公人员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申请办公空间,超出该标准的面积不享受上述租金优惠。对跨国企业全球研发中心申请的超出面积按照市场参考价五折收取租金,对企业研发中心申请的超出面积按照市场参考价七折收取租金。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50904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海管理局加强对研发中心税收政策的资格核定指导服务,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50904
四、研发费用支持
研发中心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直接投入费用(不含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按照费用总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50904
五、技术攻关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按照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有关规定申报市级技术攻关项目,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市科技创新局给予揭榜挂帅类项目单个不超过3000万元、论证类项目单个不超过1亿元资金支持。对于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中的市区联动项目,前海管理局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50904
六、产学研协同和开放创新支持
鼓励研发中心依法联合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地和专业指导,加强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创新。支持研发中心利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依法使用深圳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共性技术基础平台、科技信息公共服务、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等资源。
支持企业探索“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等新模式,在前海合作区发展以高新技术出海业务为主的研发中心,依托深圳·前海出海e站通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50904
七、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服务
支持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施好专利优先审查、专利预审、专利确权、专利导航等服务,提高研发中心专利申请效率。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为研发中心提供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护航企业出海。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前海港资企业协议选择香港法律解决合同纠纷,支持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纠纷。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50904
八、其他支持
支持研发中心按规定享受前海科技创新、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等各类产业资金政策。支持研发中心按照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有关政策享受实际利用外资奖励。研发中心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前海合作区住房保障、人才政策等支持。
前海管理局依法依规为研发中心提供资金、人才、数据、物资等要素跨境便利服务。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前海综合保税区各项政策开展创新业务。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第二条 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医疗器械企业与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开展联合技术攻关项目,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等,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及注册上市。对于首次获批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按前期研发投入(含临床试验)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批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按前期研发投入(含临床试验)的10%,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其中二类医疗器械最高20万元。
第四条支持高标准厂房建设。对医疗器械企业新建或改造高标准厂房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医疗器械企业新建或改造GMP厂房的,以不超过5000元/m2的标准,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第五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培育医疗器械领域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于已建成的运营平台,按照其年度服务金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第六条 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对符合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临床试验机构,每新增一个GCP专业学科,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单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对已取得资质的GCP机构承接医疗器械项目并完成临床试验的,按照年度项目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医疗器械产品临床应用。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新产品,按照其对每家医疗器械企业首次采购金额的20%,给予每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对参加国家组织的高值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集中带量采购且中标的企业,按照中标总价的2%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九条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世界卫生组织(WTO)以及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等国际权威认证,并在相关国家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按照海外认证费用(含注册费、测试费、临床试验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等)的20%,给予每个产品最高5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第十条支持企业拓展产业空间。对首次获批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自获批之日起给予生产空间连续3年每年最高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二条支持药物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对有效开展且完成IIT的企业,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第三条支持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对于1类创新药,在临床试验各环节,按前期研发投入费用的20%给予奖励,取得临床试验许可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对于2类改良型新药,在临床试验各环节按前期研发投入费用的10%给予奖励,取得临床试验许可的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注: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第三条和第四条不重复享受,此条政策主要针对区内企业培育阶段,第四条可适用于招引企业)
第四条支持药品注册上市。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1类创新药按照前期研发投入费用的20%,最高奖励1000万元;2类改良型新药按照前期研发投入费用的10%,最高奖励350万元;仿制药按照前期研发投入费用的5%,最高奖励50万元。
对获得1、2、3类兽药注册证书的企业,按照前期研发投入费用的20%给予奖励,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支持药品商业化生产。对获得药品生产许可开展商业化生产(含自行生产、受委托生产及原料药生产)的企业,新建或改造GMP厂房的,以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15%,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第六条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对符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临床试验机构,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对已取得资质的GCP机构承接新药研发并完成临床试验的,按照年度项目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七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生物医药领域合同研发(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研发生产(CDMO)、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发现、动物实验等平台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予以补贴,最高500万元;对于已建成运营平台,按其年度服务金额的1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20万元。
第八条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T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世界卫生组织(WTO)以及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等国际权威认证,并在相关国家上市销售的药品,按照实际投入费用(含注册费、测试费、临床试验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等)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第九条支持企业授权许可交易。对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与国内外企业(无利益关联)开展授权许可交易业务的,按实际首付款金额的10%,给予授权方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十条支持企业拓展产业空间。对首次取得临床试验许可的医药企业,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首次取得药品上市许可的企业,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租金补贴最高500万元。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标准和具体申报条件(《若干措施》第十三条)
(一)支持对象:新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光明区内产业化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业化项目,按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50%予以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本条所指实际投入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
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临床研究和试验费用、体系认证费用、产品试验和检测费用、产品注册和认证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咨询、审计、翻译、代理、证明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指申报主体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标准和具体申报条件(《若干措施》第十四条)
(一)委托方奖励项目
支持对象:委托光明区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企业。
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支持标准:按委托生产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2%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医疗器械注册证支持与医疗器械生产场地建设支持
对上一年度进入广东省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品种奖励50万元,进入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品种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通过一般程序首次注册并获得生产批件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依据其注册及生产情况,每项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6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新建或改造医疗器械GMP厂房并获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金额最高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支持药品研发及产业化
(一)支持药品研发。对由本区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的 1-3 类药品给予研发支持。对于 1 类创新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 30%,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实验的,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400 万、600 万元奖励。对于 2 类改良型新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 20%,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实验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200 万、300 万元奖励。对于 3 类仿制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 20%,完成Ⅲ期临床实验的(或视同完成Ⅲ期临床实验),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取得海外认证且获得市级资助的药品、原料药、药用辅料,按市级资助 30%配套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二)支持药品产业化。对取得 1-3 类药品生产批件,且在区内产业化的,分别给予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或新迁入 1-3 类药品注册证并在区内建设生产场地的,或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且不含来料加工类),按项目建设总投资 2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 4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该政策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800 万元。
(三)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市级奖励的 30%给予配套,单个品种最高 1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300 万元。
(四)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境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按市级资助 20%配套给予资助,每年最高 200 万元。
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
(一)对首次获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区内产业化的,按市级资助 50%配套给与资助,分别给予最高 60 万元、100 万元资助。对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区内产业化的,资助上限分别提高50 万元、100 万元。对获得或新迁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建设生产场地的,按项目总投资 2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 400 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800万元。
(二)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市级奖励的 30%给予配套,单个品种最高 1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300 万元。
(三)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境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按市级资助 20%配套给予资助,每年最高 200 万元。
医疗器械-大鹏新区
第六条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资助的项目,每个药品或器械品种可按其获得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或承担研发、生产,对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单位以及新迁入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每个批准文号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承接上市许可人生产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落户新区生产的企业,按照委托生产的每个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给予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聚焦前沿创新药物技术研发转化,支持细胞与基因等领域创新药物研发。对已取得国内临床批件,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单位,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扶持。
第九条 支持企业或创新团队建设细胞与基因治疗等产业发展所需的第三方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
第十条 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等产业平台为单位提供研发、生产等服务,按其上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扶持,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采购前述服务的单位,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细胞与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平台及细胞库建设。对获得美国血库协会认定(AABB)或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或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细胞与基因安全评估检验平台,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取得市级细胞库资格的,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
第十二条 对取得药品、Ⅱ类或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GMP,含兽用)的单位,单个证书类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资质认证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Ⅰ期、Ⅱ期、Ⅲ期)资质认证的单位,每个资质期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对通过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E(欧洲统一)、日本PMDA(药品医疗器械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项目,其认证费用获得市级及以上资助的项目,可按其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暂未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扶持的项目,新区可按每个产品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对先获得新区扶持,再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扶持的申请项目,需扣减已获新区扶持金额后,再予以差额扶持,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对参加带量采购中标且该项目获得市级资助的,每个品种可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高端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提升医疗器械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提供注册咨询与培训指导服务,定期开展注册审评政策宣讲会和合规经营普法宣传活动。支持企业获批医疗器械注册证。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获得注册证的,分类给予单个产品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对通过一般程序审查首次获得三类注册证的,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150万元。
支持拓展海外市场。支持企业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共同体(CE)、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以及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等批准上市并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含宠物医疗器械),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主体每年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支持。
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领域)
注册许可认证类
(一)创新药扶持计划-支持治疗肿瘤、心血管疾病、自免性疾病、代谢类疾病及其它罕见病的1类小分子化学药、抗体药物、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细胞治疗药物、中药等。对取得注册许可证的1类创新药,市发展改革委直接予以批复立项,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开展Ⅲ期临床试验取得注册许可证的,奖励额度为6000万元;对免Ⅲ期临床试验附条件取得注册许可证的,奖励额度为3000万元;同一品种此前已获得我市临床试验支持的,按已获资助金额对奖励额度予以扣除。
(二)医疗器械扶持计划-支持植介入医疗器械、医学影像、放疗设备、医疗机器人、人造器官、脑机接口、体外诊断设备、医疗美容设备领域三类医疗器械。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对通过注册许可认证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册审批证明等)的创新产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对首次获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不受扶持方向限制,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单个主体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营养品扶持计划-支持新注册上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首次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特医配方食品,对通过专家核定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给予50万元支持。
产品出海类
(1)医疗器械方向:
①植介入器械:心脑及外周血管植介入器械、循环辅助器械、骨接合植入物、骨科填充和修复材料、眼科植入物及辅助器械。
②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有创及无创呼吸机、血液净化设备、人工肝支持系统、麻醉机、医用机器人、自动除颤仪、遥测监护系统、运动心电设备、智能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医用超声高频切割止血设备。
③体外诊断:基因测序仪、高速(超高速)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高速(超高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④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磁共振成像设备,CT成像设备,新型内窥镜,血管造影设备。
(2)宠物医疗器械方向:支持生命支持、影像领域宠物医疗器械取得海外认证并实现海外销售。
产品出海类对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注册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按照美国FDA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取得510(k)销售许可编号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按照新版欧洲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IIb类、III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取得海外认证并在海外实现销售的生命支持、医学影像领域宠物医疗器械产品,按经评审核定的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主体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关于印发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大健康产业品质提升奖励。
(一)对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相关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三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企业),给予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十四条高端医疗器械认证上市奖励。
(一)上一年度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每张医疗器械注册证给予该企业一百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进入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二类医疗器械,且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每张医疗器械注册证给予该企业五十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含设备零部件,对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二百万元。
第五十五条企业建设超净生产研发空间资助。企业在盐田区装修改造用于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或中试生产的产业空间(如GMP实验室、洁净室、检测实验室、洁净厂房、无尘车间等特殊研发实验空间以及小试中试基地),相关产业空间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经评估按装修改造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企业资助不超过三百万元。
第五十六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在本办法施行期间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对提升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对其运营机构给予五十万元一次性运营资助;并对其建设投入的百分之四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六节 培育未来产业发展
第五十七条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临床奖励。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批件或默示许可或允许按医疗技术开展临床研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项目,对主持开发该项目的企业按每项奖励一百万元。
第五十八条创新药物临床奖励。企业研发生物制品、天然药物、创新药物取得临床批件,或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或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等阶段性成果的,按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奖励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配套奖励,对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五百万元。
生物医药研发人才奖励-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生物医药(含高端医疗器械)类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且上年度通过验收的,给予研发人员最高10万元奖励。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成功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获得生产批件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的,分阶段给予研发人员总额最高60万元奖励。第三类医疗器械上年度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件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的,分阶段给予研发人员总额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最多可申报3人。
高端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奖励主要研发人员10万元;直接获得或通过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奖励主要研发人员10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关于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支持药品创新研发
(一)1类创新药(生物药单列)
对于已实现海内外上市及已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的1类创新药,或对于已进入I期、II期临床试验的特别重大项目,经区生命健康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1200万元。
(二)2类改良型新药
对于已实现海内外上市或已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的2类改良型新药,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900万元。
(三)3类仿制药
对第3类仿制药,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及符合条件开展临床试验、药物研发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800万元。
(四)宠物药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犬猫用宠物药,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6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高端医疗器械、高端生命科学仪器和生物试剂研制
(一)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
对首次获批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符合相关标准的创新宠物医疗器械,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500万元。
(二)大力培育高端生命科学仪器和生物试剂研制
支持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仪、高分辨率质谱仪、流式细胞仪、高端成像仪器、蛋白及核酸分子的空间探测、大容量生物反应器、生物试剂等原创性探索性前沿技术开发,逐步实现高端生命科学仪器和试剂产业高端化发展。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单个品种支持最高2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生物药创新研发及应用
对于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及已进入III期临床试验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1类生物类创新药,及已进入I期、II期临床试验的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最高1800万元。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支持。对于同时获得NMPA和FDA批准临床试验的生物药,在上述已有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额外临床补贴5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开拓生物医药市场
(一)开拓全球生物医药市场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的创新药、现代中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申请通过美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或世界卫生组织以及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药品监管机构注册,并在当地实现销售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龙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二、三类医疗器械研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对在龙华区首次获批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无需开展临床试验首次获批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奖励;对按照要求完成临床试验首次获批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获批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分别给予15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获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研发生产场地。新建或改扩建投资总额(不含设备费及工器具购置费)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不含设备费及工器具购置费)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建或改扩建投资总额(不含设备费及工器具购置费)超过100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不含设备费及工器具购置费)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支持。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开发扶持。
扶持范围:上一年度新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
扶持标准:对上一年度新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给予奖励,给予无需开展临床试验新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按照要求完成临床试验新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给予200万元奖补。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实际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临床试验报告及临床试验费专审报告为准。
创新药物开发扶持。
创新药物。
扶持范围:上一年度新取得化学药(第1-2类)、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第1-2类)、中药和天然药物(第1-2类)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完成上述品类药物I、II、III期临床试验或新获得上述品类药品注册证书的研发单位。
扶持标准:对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给予每个批件50万元奖励;对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每个证书20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相关批件或临床试验报告为准。
宠物药。
扶持范围:上年度新取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宠物药研发单位。
扶持标准:对取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宠物药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新兽药注册证书为准。
光明区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省级/市级单项冠军:最高 100万元(示范企业)、50万元(产品)
国家级单项冠军:最高 300万元(示范企业)、200万元(产品)
南山区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坪山区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国家级示范企业:200万元
国家级冠军产品:100万元
大鹏新区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第七条 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以及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宝安区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对国家单项冠军分档奖励(申报系统为准)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补
珠三角地区企业:未获"小巨人"奖补的 120万元;已获"小巨人"奖补的 20万元(差额补足)。
粤东/西/北地区企业:未获"小巨人"奖补的 150万元;已获"小巨人"奖补的 30万元(差额补足)。
市级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国家级单项冠军:最高 200万元
市级单项冠军:最高 100万元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最高 300万元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最高 200万元
2. 先获市级再获国家级的,补差额 100万元。
深汕合作区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暂无相关政策信息
盐田区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市级单项冠军资助配套:按市级资助额的 50% 奖励
福田区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首次获国家/市级单项冠军:一般不超过 100万元
支持培育单项冠军企业-福田区
支持培育单项冠军企业。鼓励企业深耕细分领域,提升创新技术水平与市场竞争力,壮大产业链领航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
罗湖区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培优育强支持
(一)对上一年度在罗湖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小龙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给予支持,最高 500 万元。
龙华区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省级单项冠军:最高 200万元(按省级标准)
国家/市级单项冠军:按市级标准奖励(未明确金额)
龙岗区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国家单项冠军:一次性最高 200万元(与专精特新"小巨人"同档)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三条 支持工业投资。
(一)对获得深圳市级(以下简称“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获得市级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以上三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四条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
对于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工业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五条 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
(一)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市长质量奖铜奖”的工业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对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在市级和其他行政区域内享受过此项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六条 培育百强企业。
对首次入选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制造业500强”、首次入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深圳工业百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七条 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以及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八条 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首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的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九条 支持企业稳健成长。
对年度纳统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2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首年给予一半奖励,如果第二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剩余一半的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产值达到更高标准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十条 支持企业扩产增效。
(一)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达2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产值同比增长达25%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十一条 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
对首次纳入新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入库首年给予10万元奖励,入库后次年全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十二条 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
(一)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完成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中国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首次完成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支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补齐支持差额。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三条 对生物领域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四条 对入驻市级重点片区的生物医药、细胞与基因等领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场地租金扶持,按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五条 对规模以上生物领域企业的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产值(或营收)给予分档补贴,根据实际支出费用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六条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资助的项目,每个药品或器械品种可按其获得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七条 鼓励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或承担研发、生产,对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单位以及新迁入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每个批准文号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承接上市许可人生产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落户新区生产的企业,按照委托生产的每个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给予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八条 聚焦前沿创新药物技术研发转化,支持细胞与基因等领域创新药物研发。对已取得国内临床批件,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单位,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扶持。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九条 支持企业或创新团队建设细胞与基因治疗等产业发展所需的第三方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十条 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等产业平台为单位提供研发、生产等服务,按其上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扶持,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采购前述服务的单位,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十一条 支持细胞与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平台及细胞库建设。对获得美国血库协会认定(AABB)或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或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细胞与基因安全评估检验平台,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取得市级细胞库资格的,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十二条 对取得药品、Ⅱ类或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GMP,含兽用)的单位,单个证书类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资质认证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Ⅰ期、Ⅱ期、Ⅲ期)资质认证的单位,每个资质期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十三条 鼓励成立新区生物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发挥生物产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每年可按其在辖区内为服务会员单位开展的生物产业相关活动实际经费支出(包括场地费、专家费和资料费等)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十四条 对通过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E(欧洲统一)、日本PMDA(药品医疗器械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项目,其认证费用获得市级及以上资助的项目,可按其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暂未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扶持的项目,新区可按每个产品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对先获得新区扶持,再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扶持的申请项目,需扣减已获新区扶持金额后,再予以差额扶持,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对参加带量采购中标且该项目获得市级资助的,每个品种可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十六条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关于改良型新药研发、康复辅具创新开发、培育发展干细胞、精准营养产品创新开发、口腔特色产品开发、化妆品生产技术创新支持的项目,可按获市级及以上部门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六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首次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纳统次年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纳统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亿元至20亿元(不含),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亿元(不含)以下,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的,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七条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卫生领域研究项目,经专家评审后,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给予立项支持,立项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监督管理。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八条 对通过验收的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按上级资助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九条 对组织或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00万元支持。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20250905
第十条 对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扶持总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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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获得下列奖项的单位或个人所在的单位进行奖励。每个单位每年获得下列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一)对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5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和“深圳市标准奖”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此类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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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提升支持项目。
(一)对被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广东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首次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及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给予支持。
1.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还清贷款本息后,给予贷款利息及不超过贷款本金4%的中介费用(包括担保费、评估费)的50%,最高12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有多笔银行贷款的,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的相关费用支持。
2.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补贴综合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的50%,最高不超过企业融资规模的3.2%,且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20万元支持。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补贴综合融资成本的60%,最高不超过企业融资规模的3%,且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有多笔证券化融资的,每年可申请一笔证券化融资的相关费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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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支持项目。
(一)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途径并胜诉的单位,给予案件实际产生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诉讼合理支出费用)的50%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在新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为新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对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支持,对其支出成本,可连续3年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对获得大鹏新区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给予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保护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件商标或每个地理标志产品30万元资助。
2.对企业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给予10万元资助,对获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给予5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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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支持标准化工作。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标准化工作奖励总额不超过70万元。
(一)对主导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每发布一项经相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标准,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发布一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发布的国家、行业以及深圳技术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各层级的技术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级、AAAA级、AAA级认定且获得经中国标准化协会注册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通过取得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具备相关业务范围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单项给予3万元奖励。对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3个项目。
(四)经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有所执行的,单项给予3万元奖励。对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5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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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认定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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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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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对新区管委会重点引进的科研院所予以场地租金支持。
科研院所租赁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租赁价格7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科研院所租赁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照租赁场地6000平方米的实际租赁价格7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确有必要超出本条规定的支持标准的,相关支持方案由新区管委会另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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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对五年内新入驻或新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场地租金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且最高3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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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科技主管部门运营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上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2024年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标准:对随市、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随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对举办经区政府事先备案的产业峰会、展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举办方每次最高200万元资助。实际发生费用包括活动场地费、会务费、物料费、嘉宾邀请费、后勤保障费、宣传费等与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资助部分不超过政府部门关于会议费相关规定的上限。
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
(十四)促进行业组织发展。对国家级人工智能、数据经纪人行业组织在前海合作区落地,予以50万元一次性支持。鼓励人工智能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在前海合作区举办国际性人工智能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动漫展览支持。对在前海合作区举办动主题动漫展活动,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累计门票售票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门票售票总金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或活动项目
鼓励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最高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最高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展会或活动,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符合条件的,每个活动按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支持发展会展经济】
第五条 【支持发展会展经济】
(一)对在坪山举办2500平方米(含)以上的“首展”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的50%,且不超过5元/平方米1天的标准给予承办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最多奖励10个项目。对在坪山举办符合市“20+8”产业发展方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赛事、活动,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的50%,且不超过5元/平方米1天的标准,给予承办方最高 50万元一次性资助;年度最多奖励10个项目。
(二)对在坪山举办符合市“20+8”产业发展方向,会期2天及以上、住宿1夜及以上、参会人数500人(含)以上的会议,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的50%,且不超过5元/平方米1天的标准,给予承办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年度最多奖励 10 场会议。
(三)对境外机构在坪山承办的上述展览、赛事、活动会议,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的60%,且不超过6元/平方米1天的标准,给予承办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年度最多奖励 10 个项目。
支持会展业集聚和品牌发展专项资助(举办展会或会议奖励)
【支持会展业集聚和品牌发展】
(一)支持会展企业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会展类企业, 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300 万元的,按会展业 务营业收入的 3%,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二)支持品牌展会展览
对在坪山区举办的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 会、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ICCA)认证的会议,分别给予承办方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ICCA) 认证的坪山区会展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专业会议和赛事发展】
对在坪山区举办符合市 “20+ 8”产业方向的会议或赛事, 按以下标准给予承办单位资助:
对国际性、全国性的会议或赛事,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 实际场地租赁费用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 5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 150 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 30 万元。
对符合重要嘉宾出席标准的会议或赛事,经区工信部门备 案,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资助。重要嘉宾出席3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8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16万元;重要嘉宾出席5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重要嘉宾出席10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5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外贸发展壮大】
(四)对参加坪山区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的企业,经综合评估,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投入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5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金融业项目申报指南
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新区举办各类国际性展会和会议(论坛),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新区管委会支持的,给予承办单位举办展会或会议(论坛)项目相关实际支出费用50%的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举办行业展会和学术论坛
支持举办行业展会和学术论坛。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举办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促进作用的产业峰会、高端论坛及展会。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
关于开展国际性经贸活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四)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打造出口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光伏、锂电池等优势产品出口。促进工业生产与批发零售、外贸 进出口联动,支持企业设立直接面向海外市场的销售公司,培育本土供应链龙头、国际分销商、代理商。拓展服务贸易国际合作。 支持加工、维修、运输等服务贸易业态发展,鼓励会计、法律、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业构建国际网络,推动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互补、专业发展。 优化企业出海服务。 大力推广“前海 · 出 海e站通”,为宝安企业“出海”提供一站式服务。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申报海关AEO高级认证、参与海关ERP监管改革试点等给予支持。引导外贸企业加强合规体系建设,防范应对涉外法律、平台规则、知识产权等风险。
申请条件
(一)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参加由区政府组团的国家级会展等国际性经贸活动的观展或参会单位。
支持强度和方式
(一)广东省外:每人定额补贴 5000 元人民币;省内市外:每人定额补贴 1000 元人民币;市内:每人定额补贴 500 元人民币。每个单位最多补贴 2 人。
(二)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2025年展会目录已出待细则
2025年展会目录已出待细则-【指南不对外开放】
1.符合两个条件之一: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
(2)注册地及实际主体运营地在宝安区的协会。
2.已列入深圳市商务局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的组展单位或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
支持参加境外展会。
(1)对列入深圳市商务局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按市级补贴的50%给予配套资助。
(2)对已获得深圳市商务局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的宝安区企业,在配套资助基础上额外给予最高5万元的差额资助,各类资助总计不超过企业展位费的75%。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由组展单位统一申报,申报资助最高200万元。
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申报的通知
第八条 深圳组团参加帮扶合作地区展会项目的资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展位费:对承办单位承担的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给予资助。如承办单位已享受租金减免、价格折让、其他财政资助等优惠,则按扣除相应部分后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资助。
(二)装修费:承办单位应对深圳展团进行统一形象装修布展,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中心展台原则上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每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中心展台装修费每标准展位资助额不超过15000元。展会组委会对组团装修布展有明确要求的,由承办单位于展会举办前3个月提交装修布展预算,报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审定后实施,装修费标准可在前款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会务费:对承办单位的差旅费、展品和资料制作运输费、宣传费等会务费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20%。其中:
1.差旅费: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按不超过5人/次,在展会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费用资助。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中其他人员标准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2.展品和资料制作运输费:每次展会不超过2万元,据实核定。
3.宣传费:每次展会不超过5万元,据实核定。
(四)配套经贸活动费:对举办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或推介会等组团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给予资助。每次展会配套经贸活动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据实核定。
(五)承办费:对承办单位组团劳务费、办公费用等给予每次5万元资助。
第九条 深圳对口帮扶地区来深参展项目的资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展位费:对对口帮扶地区参团企业承担的展位费给予资助。如参团企业已享受租金减免、价格折让、其他财政资助等优惠,则按扣除相应部分后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资助。
(二)装修费:对为展示对口帮扶地区展团形象而进行的统一装修布展费,按照每个展位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
(三)配套经贸活动费:由深圳市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主办的对口帮扶专题展会,可由主办单位统一设置经贸合作交流或推介活动场地,对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予以列支。每次展会配套经贸活动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据实核定。
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参加资助年度物博会的参展商。
(二)资助标准
单个参展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展位费的50%。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支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展会、高端论坛等活动,予以最高300万元事后支持。
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领域)
一次性事后资助。对经市政府同意的论坛或展会,市发展改革委直接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240万元。
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新能源领域)
事后一次性资助。按照财政支持展会经费的有关政策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关于2025年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申报项目须已列入《2025年度境外展会支持清单》,并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参展。
(二)申报单位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2024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
2024年度在商务部网站的服务外包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中离岸执行额在5000万美元(含)以上或全口径执行金额在8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
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及执行情况,市商务局据以对支持比例和资助金额进行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不大于实际发生或投入金额。
关于发布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4-12月展会场租资助、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等两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15万㎡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5万㎡(含)以上20万㎡以下的展会补贴4万㎡,20万㎡(含)以上的展会补贴5万㎡。
关于发布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12月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100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引进全国展览100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5年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申请指南
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活动,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国家部委、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举办的活动,由承办方申报,对承办单位按有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实际资助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举办展会是以人工智能为核心主题的独立展会,实际用于人工智能展览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参展单位不少于200家,其中市外参展单位不低于20%;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聚焦人工智能领域主办或承办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好、专业特色鲜明的国内外高端展会、论坛、大赛等。
深圳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支持发展会奖旅游
旅行社、会展公司、酒店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招徕在深举办会务,单次会务消费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按会务消费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招徕的会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优先考虑。
关于发布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远洋渔业及展会交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对2023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期间签订意向交易订单,2023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6日实际达成的交易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原则进行资助
给予不超过每场活动费用总额50%,最高1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鼓励开展行业活动
鼓励在深汕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展会、论坛、赛事等新能源汽车领域主题活动,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单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宠物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对上年度在深圳会展中心(福田馆)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宠物用品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会机构最高200万元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直接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展览活动支持项目仅由一个申请主体提出申报,如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则只由主办方提出申报。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鼓励广告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广告节等活动,经区政府认可,按场租、装修、运输、宣传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支持福田区人工智能企业牵头联合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在福田举办人工智能行业展会、大会、大赛、论坛等活动,依条件最高按照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展会支持。对在本区开展有影响力的论坛、展会等健康服务业相关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根据活动规模,按不超过活动审计核准金额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八)大型展会活动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现代农业展览活动,或农业展区规模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综合展览活动,对超出1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展会机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九)认定认证支持
对在福田区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农业品牌展会,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在福田区举办、并首次获得中国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中国农业十大品牌展会”等现代农业品牌展会,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八)大型展会活动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现代农业展览活动,或农业展区规模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综合展览活动,对超出1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展会机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九)认定认证支持
对在福田区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农业品牌展会,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在福田区举办、并首次获得中国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中国农业十大品牌展会”等现代农业品牌展会,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企业(机构)
培育新品市场先发优势。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 100 万元/次支持,全年最高支持 300 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组团参展支持+企业参展支持
(一)鼓励商协会、企业等组织罗湖区企业集中参加计划内大型展会。对单次组织罗湖区企业10家以上(含10家)且设置展位(展台)的,给予组织单位最高30万元支持。
(二)鼓励企业随政府、商协会等参加计划内大型展会、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定额展位费支持,单企单场最高2万元,年度最高10万元。参加境外(不含港澳)展会、活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往返机票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 18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取该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
第十条 支持参与促消费活动。
(一)经记录,对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汽车销售4S店,活动直接投入费用不低于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二)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批零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直播平台企业和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在龙华区举办直播带货促销活动,直接投入费用高于10万元的,按活动投入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
对年产值(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并参加区展会计划内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促进教培、会议会展团队消费。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招揽教育培训、会议会展团队在龙华区年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消费。对组织团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该团队在符合条件的企业累计消费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赴境内外参展
(一)扶持范围:对参加龙岗区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览并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按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5个、扶持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光明区
支持标准:对新增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其获得省、市级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宝安区
(三)支持企业自建创新平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申报组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对经事前完成建设备案的,并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经评定后给予累计三年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二十一条 创新载体扶持
(一)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分五年给予被认定主体最高3000万元扶持。
(二)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5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省工程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的,给予被认定主体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同一创新载体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照最高层级标准扶持。对被扶持后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龙华区
(二)支持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对获评市级(及以上)软件相关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龙岗区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
扶持范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上一年度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名单为准。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大鹏新区
对被广东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首次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光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
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
(一)技术改造项目
事后资助,对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
本项目资助金额以申报企业年度总投资额计算,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4000万元。
(二)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事后资助,对使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100 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多连续补贴3年。
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
光明区网络升级改造
(一)支持对象:实施满足工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5G专网、工业PON、光纤专网、网络安全加密等网络升级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工业园区。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投入(实际投入不低于50万元,包括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设备改造费、实施服务费、软硬件维保费等)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或园区最高补贴200万元。
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
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以及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比例、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技改纳统金额、增加值贡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最高2000万元。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服务业)
对上年度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服务业企业,通过采购重点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分档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本条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工业)
对上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通过采购重点供应商的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分档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本条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线上零售、即时零售等,对设备改造、技术升级、仓储物流、平台推广等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综合评估,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年度最高400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
(一)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的 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 600 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的 50%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 300 万元。
(二)对纳入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国家部委资助金额的 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200 万元。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
(一)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的 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 600 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的 50%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 300 万元。
(二)对纳入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国家部委资助金额的 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200 万元。
支持工业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第三条 支持工业投资。
(一)对获得深圳市级(以下简称“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获得市级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以上三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关于开展宝安区2024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鼓励支持企业开展重点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开展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的,且年度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资助。其中,1亿元以下部分资助比例不超过10%,超出1亿元部分资助比例不超过5%。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3000万元。
鼓励支持企业常态化开展技术改造。坚持“小技改不停步”,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的,且年度投资额在150万元—1亿元之间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分档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资助的项目类别: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企业在深圳市投资建设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企业实施的,以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为目标,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
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企业实施的,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部署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企业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的融资项目。本款所称融资租赁方式,仅限生产设备直接租赁的业务模式。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当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相互对应,叠加申报(其中,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智能化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档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事后奖补。对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对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等三大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投入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的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补贴。
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025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支持领域
支持以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的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改造类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类项目。
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改造类项目是指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艺优化、智慧(综合)能源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绿色化改造项目,要求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类项目是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实施的,通过技术升级、设备更新,提升生产效率,实现工业固体废物高效利用、规模化利用的绿色改造项目。
资助方式及资助标准
事后直接资助。直接资助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给予无偿资助。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注:绿色化改造项目是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之一,申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叠加申请,且单个企业每年度每个类别仅能申报一个项目。如同一年度申报单位已申报以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则不可申报本项目。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
鼓励制造业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对新购置设备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备案入库后,按照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工业技术改造资助
对上一年度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完工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其中智能化制造部分可以叠加享受资助,按照智能化部分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三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
对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福田区
鼓励加大工业投资技改投入。为培育制造业发展新动能,鼓励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项目。
对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费用,依条件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扩大投资支持
企业因加大研发、扩大生产、升级管理而新购置设备设施或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并纳入统计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建、装修、办公家具等非直接生产性投入),按照年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分年发放。
鼓励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加速大规模技术改造
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企业缩短设备折旧年限,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提前淘汰老旧设备。引导企业提高产线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提升比例,通过大规模技术设备更新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的,区级财政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分档资助。
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6%的资助。
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12%的资助。
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15%的资助。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20%的资助。
对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其中,1亿元以下部分按照20%给予资助,1亿元以上部分按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4000万元。
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
鼓励企业积极部署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加大对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对企业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并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1500万元。
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提质增效-推动制造业优质项目落地
支持企业购置设备投资新建生产线,引导高端生产线整体建设,促进工业投资项目落地。对企业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类别的新建生产线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1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提质增效- 鼓励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提速提效
支持全区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扩大生产投资规模,引导新增项目加大区内投资力度。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类别并获得市级资助的建设类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提质增效- 积极引导企业绿色化改造
推动工业企业全方位绿色化转型,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15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按照市级相关政策享受资助。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
对年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区内租赁厂房且全年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需求,推出“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提供优惠利率,建立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利用上述专属信贷产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按照市级相关政策享受资助;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对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
第四条 提高新购设备数字化水平。
聚焦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时尚创意等主导产业及数字经济产业集群,重点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新购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设备,推动智能产线、数控装备等OT系统与研发设计、生产运营、供应链管理等IT系统的数据集成,建设智能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
企业新购产线及装备中物联网、数字传感器、边缘计算、软件等数据获取及分析应用部分投资比例应不低于5%,其中属于企业自主研发、制造或属于装备运行配套软件的,投资比例可不受此限制。
第五条 推进已有设备数字化改造。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诊断,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已有产线数字化改造,支持增加数据采集传感器,提炼已有控制系统数据,扩大工业设备数据采集精度和范围;鼓励异构数据处理与集成,实现传统制造装备联网,确保联网数据的高可用性,以提高生产柔性、扩大产能规模、提升产品质量。
第六条 加强软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
支持我区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企业、行业平台企业和省资源池企业为我区企业提供工业模型建模、封装、复用的平台化服务,加快推进自主底层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应用,支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工业SaaS技术攻关,鼓励低成本、轻量化解决方案部署推广,推动制造业向研发设计、销售服务等价值链高附加值两端延伸。
第七条 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
聚焦主导产业、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坚持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上云上平台(工业互联网)、智慧化管理等方向,实施数字化转型促进行动,三年内按计划打造100个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
第八条 引导重点企业产能回归。
创新支持区内重点企业降本增效,引导区内企业在外地的产能回归。对区内上市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可将位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分支机构新购产线设备纳入支持。享受上述政策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须按税收相关规定由法人单位在我区汇总申报纳税,产值须按统计相关规定由法人单位在我区汇总申报纳统。
上述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经备案,可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1)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4)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业投资项目提速计划
第九条 鼓励优化制造业用地用房产业监管制度。
鼓励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制造业用地用房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提容、已批未建产业用地、工改工、工业保障房、重点产业遴选等工业投资项目建设,采取审慎包容的产业监管措施,结合实际,研究适当放宽租用比例要求,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积极性。对已批未建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用地批准文件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允许其将产业监管协议中的产业定位调整为数字经济相关产业。
第十条 支持工改工制造业项目加快开发建设。
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应自带一个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属区外引入的,按照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相关规定给予资助,自带产业项目开展产线提升的,按照数字化改造资助政策给予资助。对工改工(M1方向)城市更新自改项目,支持按照贡献率最低标准规划建设,以保障制造业生产空间,提升工业投资总额,并纳入审批快捷通道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鼓励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提速提效。
支持全区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扩大生产投资规模,引导新增项目加大区内投资力度。对我区亿元以上的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对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对超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一)支持实体商业智能化升级。鼓励商业特色街、商圈、商业综合体主动适应消费互联网发展,着力加强商圈数字化建设,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消费互联网示范项目,对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数字化改造费用100万元以上的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智能化体验式新商业项目建设。支持开展智能化、无人化、数字化等形式的新商业业态和运营模式创新,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门店,实现购物全流程智能化。对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数字化建设投入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体验式新商业业态项目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数字化改造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政策有效期内每个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在龙华区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数字化建设投入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体验式新商业业态项目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政策有效期内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类资助申报操作规程
第十条“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第一款“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借助数字化装备、技术对运营管理、生产制造等进行数字化升级,提升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完成数字化智能体系建设且成效显著,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20250918征集意见稿
第八条 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一)扶持范围: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有序的改造提升,促进企业提升生产规模;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1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含)的,按年度给予投资额15%的资助。
2.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除按上述第1条内容给予资助外,超出2000万元部分按10%给予资助。
3.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除按上述第1、2条内容给予资助外,超出1亿部分按5%给予资助。1、2、3条内容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4.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卓越级智能工厂或领航级智能工厂认定的,或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的,上述第1至第3条技术改造资助比例均可提高5个百分点,资助上限相应提高(本条款以上资质不叠加享受)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5.企业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简称“CMMM评估”),证书等级为三至五级的,上述第1至第3条技术改造资助比例均可提高2个百分点,资助上限相应提高,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6.企业同时符合第4条和第5条的资助标准,则选其中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但不得叠加享受。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的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 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2.申报企业的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别。
4.企业在统计库内有多个项目的,则以企业名义统一合并申报,同一个项目原则上资助不超过3年。
5.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的,该项目按照“从高、择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扶持。
关于发布2024年度龙岗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扶持范围
对纳入区工业投资统计库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予以资助。鼓励企业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低碳绿色环保、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以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工业企业
①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含)至1亿元(含)的,按年度给予投资额1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②企业年度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除按上述第1条内容给予资助外,再按投资额超出1亿部分的5%给予资助。1、2条内容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③单个企业市、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年度受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时尚产业企业
黄金珠宝、家具、眼镜、服装、钟表、内衣、皮革、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时尚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上一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年不超过500万。
南山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建设算力调度、行业大数据训练库等公共服务创新平台,经评审通过后,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支持"AI+百业"产业融合,根据场景应用示范成效,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扶持人工智能引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构建高质量医疗行业语料库,对符合要求的开放语料,按照语料年度开放情况,给予每个数源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从明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构建技术创新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人才引培、市场主体培育、应用推广、资金保障等七个方面推出二十条具体工作措施。
为推动人工智能软件推广应用,《若干措施》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人工智能软件对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进行智能化升级。对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的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用户单位资助,最高1000万元。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新建平台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已建平台按年度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方案
对大数据产业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实施人工智能软件示范应用项目扶持计划,资助标准为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1000万元。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
训力券:按不超过算力服务合同金额的50%(初创企业60%),最高1000万元资助。
语料券:按不超过语料采购合同金额的30%,最高200万元资助;开放共享语料奖励最高100万元。
模型券:按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最高200万元资助。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核心条款共13条,适用于符合支持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降低人工智能相关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科技金融信贷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等支持。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核心算法、语音语义识别、机器视觉等方向。针对前沿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建设,最高支持5000万元;对市级及以上重大功能型平台建设,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对新引进的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领域独角兽企业等,按企业已获投资总额的15%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按70%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深圳市推动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配套设施;支持汽车制造企业技术节能改造;探索绿色金融债券支持新能源汽车业务。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公交站、停车场等车网互动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20%资助(最高100万元)。
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企业落户奖励最高1亿元,人才补贴最高600万元;
技术攻关按市级资助60%配套(最高600万元);
光储超充示范项目按采购额20%补贴(最高300万元);
虚拟电厂接入项目按改造投入10%补贴(最高50万元)。
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
要求新建充电桩单枪功率≥7kW;鼓励交通枢纽/公园/加油站配建快充桩,适度超前建设超充站。
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公用超充设施(单枪功率≥480kW、电压≥1000V、电流≥500A)按设备投资额30%补贴,单站最高100万元。
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推动重点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率达到100%,电力、水务、燃气、充电桩等城市基础设施设备实现新一轮升级。
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按照“超充+快充+普充”模式,引导长期失效充电桩退出,推动交流充电桩智能有序改造,加快直流快充站大功率升级,加快车网双向互动推广。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与城际、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有效衔接,到2025年建成综合能源补给站超60座、充电设施不少于60万个。
完善新能源领域标准方面,围绕储能器件及系统、储能电站、储能应用和储能数字化等方面,积极推进电化学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电动汽车超充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评价等环节,积极参与超充直流充电控制系统、超充设施通信协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效等标准制定。加快推进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针对提升充换电设施车网互动水平提出三方面举措:提升充电设施智能有序充电能力(新建充电桩需符合有序充电标准,存量直流快充站智能化改造最高补贴500万元);强化换电基础设施响应能力(新建换电站需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存量换电站升级为双向储能系统);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对具备V2G功能的充电设施最高补贴500万元)。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
明确“深圳充电”公共标识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要求:以充电站为单位授权,需对外公开开放且无品牌歧视;使用主体需在市级监管平台登记设施信息并实时上传数据,建立安全监控系统。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的通知
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全流程,要求新建充电桩统一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推动既有桩智能化改造;鼓励在停充一体场景开展车网互动示范应用,实现车网互动全覆盖。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
规定充换电设施配建要求:交通枢纽/公园/加油站改建配建快充桩;高速公路服务区100%配建充电设施(新建服务区充电桩比例≥20%);物流集散地/机场/港口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
深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推进“超充之城”建设;增加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桩数量,降低用电成本,提升社会化维修能力。
深圳市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提出2025年充电桩保有量达60万个、超充站300座;攻关充电前瞻技术(第三代半导体、液冷大功率超充产品);规划建设充换储放一体化设施,前瞻布局超级快充网络。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
规定住宅小区分散式充电设施技术要求、设计施工、安全运维标准,推动设施安全可靠、可调可控发展,加强与电网融合互动。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判定规范
明确充电设备长期失效认定规则,引导运营商强化设备管理,减少运行风险。
电动汽车集中式/分散式充电设施分级评价规范
通过对集中式场站和分散式设施分级评价,规范安全运维标准,引导车主选择高评分场站,减少充电耗时耗能。
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规范
定义“超级充电设备”(单枪功率≥480kW),规范超充设备分级评价方法;规定集中式充电站选址、设备选型、电气设计等要求。
盐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新建充换电设施具备有序充电与虚拟电厂接入能力;建设过程需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竣工后依规验收。
福田区构建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2024-2025年)
聚焦运营规模化、充电快速化、网络智慧化,部署“超充之城”建设、充换电体系升级、数字能源技术应用等任务。
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
对超级快充站(主机功率≥600kW,含480kW超充终端)按设备功率给予最高12万元补贴。
龙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
规定充换电设施规划配建要求(各类场景资源挖潜)、建设技术要求、运营登记及安全责任。
龙华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新型储能国家试点项目奖励500万元;
车网互动国家试点奖励200万元,市级项目配套50%(最高100万元);
车网双向互动项目按设备投资额30%补贴(单桩≤8000元)。
光明区支持辖区高校的毕业生创业孵化配套补贴办事指南
创业孵化配套补贴
按照市级创业孵化补贴每年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1:1区级配套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
光明区支持辖区高校的毕业生本地创业配套补贴办事指南
高校毕业生本地创业配套补贴
按照市级初创企业补贴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1:1区级配套补贴,一次性申领。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留创园运营方遴选
区科创中心依据考核结果,每年予以留创园运营方一定的运营费用,所需资金从区科创中心部门预算中列支。考核结果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的,分别予以100%、90%、80%、70%的年度运营费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予以60%的年度运营费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区科创中心可直接解除合作协议。
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项目一:创业奖励
(1)港澳青年创业项目获得下列资助之一的,对该项目所在的港澳青创企业按项目实际获得的资助金额配套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同一港澳青创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或者法定机构资助。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学院资助。
③颁发学历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或者承认的专上机构资助。
④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
⑤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科技创新部门资助。
(2)申请创业奖励的港澳青创企业应当于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该企业股东应当包含获资助港澳青年创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创业项目多次获资助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计算。同一创业项目仅支持一个港澳青创企业申请奖励。
(3)港澳青年创业项目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留学人员创业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补贴。
项目二:贷款贴息及上市资助
鼓励港澳青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关条件的,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20〕5号)执行。支持港澳青创企业到境外上市,符合市有关部门项目扶持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资助。
项目三:青创大赛奖励
(1)在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青创大赛)总决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团队,按照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
(2)在青创大赛分赛区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团队,按照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
(3)青创大赛奖励分为奖项颁发、团队实际经营两个阶段平均拨付。
项目四:租金补贴
(1)港澳青创企业租赁创业载体空间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付租金的50%。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2)港澳青创企业承租创业载体空间属于前海管理局局属物业的,按照相应规则执行,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租金补贴。
项目五:创业载体运营奖励
(1)支持创业载体在前海合作区集聚运营,服务前海合作区港澳青年就业创业。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具备满足运营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且在孵港澳青创企业占比达到在孵企业总数50%以上的创业载体,按照以下情形对其运营企业予以奖励:
①创业载体每200平方米有1名港澳青年的,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万元给予运营奖励。
②创业载体每100平方米有1名港澳青年的,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5万元给予运营奖励。
③创业载体每50平方米有1名港澳青年的,按照每名港澳青年2万元给予运营奖励。
(2)同一创业载体运营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运营奖励,奖励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项目六: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等要求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项目七:居住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未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未正在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或前海合作区居住保障服务的,按照1000元/月给予居住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项目八:生活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按照20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港澳青年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及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补贴。
项目九:提供暖心服务
依托"前海港澳e站通"、前海国际人才港、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前海港企服务总站、前海香港青年发展中心等平台,提供面试辅导、人才住房协助申请、政策申报辅导、投融资对接、市场对接等就业创业服务,支持在前海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尽快适应内地生活、学习、工作。深港联动持续完善政策体系,便利政策申报落地,为愿意到内地发展的香港青年创造更宽阔的舞台、提供追梦的能力和机会。
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创新创业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香港创新创业企业(团队)入驻梦工场
前海管理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团队)提供空间。梦工场运营主体为企业(团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导入优质创新资源,营造良好创业生态,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价格收取服务金。
南山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
项目一:重点产业人才支持
对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领域初创企业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奖励支持。
项目二: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初创企业人才,配套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享受1年免租。
项目三:人工智能创新团队支持
深圳"模力营"AI生态社区推出超5万平方米创新研发空间,给予入驻团队最高2年免租优惠,免租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入驻政策性产业研发用房,享受市场租金3-7折优惠。
项目四:孵化空间支持
试点"零租加速营2.0"计划,推出超5万平方米社会孵化空间,对入驻"零租加速营"的团队或企业,提供最低3—6个月、最高无上限的免租优惠,免租期满后,续租享市场租金3-7折优惠。
项目五:产业空间支持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企业提供近100万平方米政策性产业研发用房和工业上楼厂房,入驻企业可享受市场租金3-7折优惠。
项目六:青年领航创业团队支持
动态遴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青年领航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价值2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项目七:投早投小投科技行动
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的战略直投专项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南山区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初创企业给予领投支持,基金内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
项目八:联合培育行动
对经认定的优质孵化平台给予政策全方位支持,联合深创投、科创学院等专业机构,面向全球招募早期创业项目,依托"X-Day"西丽湖路演社,提供种子、天使、创投、并购、产投等全周期的融资对接服务。
项目九:千亿融资行动
鼓励银行推出南山专属信贷产品,政府增信,梯度担保,助力南山区科技型企业新增融资1000亿元。
项目十:创投机构支持
对投资南山区企业6家及以上的创投机构,纳入南山战新投种子、天使基金的联动跟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跟投。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措施)
项目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
对经评价认定的顶尖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对获得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立项的南山区企业,或由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项目二:深港澳台创新合作支持计划
对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港澳企业,按照不超过港澳企业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的50%,给予港澳企业或其股东成员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对南山区内被认定为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孵化载体,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30万元资助。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支持
引进和培育具有先进理念和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的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市、区叠加给予最高1.2亿元资助;对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省、市、区叠加给予最高2.2亿元资助。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项目一:支持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双创大赛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持。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和行业赛前三等次且在区内经营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区内的项目,予以最高100万元的产业空间相关开支资助。
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更高层次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项目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经坪山区政府同意的创新创业活动和科技创新交流活动,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最高1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配套扶持
对生物领域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版)
项目一: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设站单位给予日常经费支持。
项目二: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运营经费配套资助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设站单位给予日常经费支持。
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
项目一:自主创业人员补贴(初创企业补贴)
每人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项目二:自主创业人员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的,每月按深圳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持续发放3年。
项目三:自主创业人员补贴(场地租金补贴)
入驻政府部门主办创业孵化载体的,可申请租金减免(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
入驻政府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
若租用其他经营场地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项目四:自主创业人员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的。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项目五:自主创业人员补贴(创业孵化补贴)
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
项目一: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
港澳青年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
项目二:社保补贴
港澳青年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每月按深圳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项目三:场租补贴
港澳青年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最高为1560元,最长不超过3年。
项目四: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补贴
港澳青年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项目五:创业孵化补贴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港澳青年创业项目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3000元,最长不超过2年。
项目六:创业培训补贴
港澳青年可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创业能力培训承办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相关机构可于完成培训后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
创办企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网络创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特色创业实训每人可补贴2800元。
创业能力培训每人可补贴10000元。
项目七:创业担保贷款
港澳青年在深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项目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港澳青年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项目九: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对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再根据基地创新创业服务提供情况、孵化培育成效、带动就业以及新增港澳创业项目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补。
项目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对两年内在国家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多次获奖的,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从高资助。
项目十一:落地配套资助
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每个给予20万元的落地配套资助。
项目十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等文件规定享受按一定限额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人员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
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其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带动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实际招用人数等合理确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支持港澳基地载体建设
对市级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孵化服务以及购置共享设备等。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基地、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每年根据市级基地创新创业服务提供情况、孵化培育成效、带动就业以及新增港澳创业项目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补。
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扶持
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享受以下奖补扶持:
认定奖补。当年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考核奖补。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配套奖补。支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对获得国家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留深奖励
深圳市博士后人员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深圳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创新创业奖励,高于上述奖项的,参照金奖执行,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项目一:财税扶持
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项目二:金融扶持
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项目三: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
鼓励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改造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推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载体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每年在符合深圳市标准的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基础上,评选不超过5个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由市财政按每个基地3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补。
项目四:场租补贴
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专区)的,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经市直部门和各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第一年1560元/月、第二年1300元/月、第三年91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初创企业的,经认定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项目一: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对获得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且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有效期内按考核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年度考核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对获得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本操作规程实施前已获得一次性市级示范基地认定奖励的除外)。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在省级或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项目二:"创客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项目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鲲鹏青年项目
推荐入库和邀请入库的两类鲲鹏青年项目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获得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助,用于项目团队或承担单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资助规模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控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探索资金支付"绿色通道",优化支付流程,提升支付速度。鲲鹏青年项目仅可获得一次创新创业奖励资助,可叠加享有相应赛事奖金。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入库的鲲鹏青年项目予以研发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投入经费的50%。申请研发资助的鲲鹏青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深圳实际经营。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项目一: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
对科技创业项目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并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扶持:
经营状况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在盐田区租用的场地,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且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最多资助3年。
项目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
对经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运营机构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元。
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授予"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已认定的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享受以下补助扶持:
(1)认定补助。当年认定为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考核补助。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公益性服务活动经费补贴申请指南
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公益性服务活动经费补贴
对福田区内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活动给予支持,包括基地(专区)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讲、主题论坛(峰会)、创业沙龙、项目路演、人才交流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备案后,根据活动的实际支出,每年给予支出费用的60%,且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经费补贴。
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
获评示范基地的创业孵化基地,挂牌授予"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称号,给予每个基地(创业园区)15万元、每个专区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并优先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参与相关评选。
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企业、示范点评选办法
项目一:退役军人创业示范企业评选
对福田区退役军人创办的在创业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的企业,按照评分排名情况,评定为"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企业"后予以授牌。
项目二:退役军人创业示范点评选
对福田区退役军人创办的纳税稳定或创业带动福田区退役军人稳定就业的初创企业(成立时间在三年以内),按照评分排名情况,评定为"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点"后予以授牌,并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及培训(实训)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培训(实训)示范基地评选
获评示范基地的教育培训机构,挂牌授予"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培训(实训)示范基地"称号,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并优先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参与相关评选。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机构扶持
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予以运营扶持,扶持标准和条件具体参照区人才政策相关文件执行,不受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限制。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项目一: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
对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近5年内创办的企业,经评估通过的,给予连续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项目二: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资助(团队资助)
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资助:
(1)团队资助。对广东省、深圳市重点团队,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2)团队创新创业资助。对获批广东省、深圳市重点团队的企业,给予连续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对获批广东省、深圳市重点团队非企业机构近5年内创办的企业,经评估通过的,给予连续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项目一:办公场地费用支持
对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自入驻之日起至在龙华区注册成为企业期间,给予免缴三个月房租、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支持,超过免租期仍未注册为企业的,不再给予免租支持,应退出双创中心。对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一、二年房租、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免收;第三年房租、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优惠50%;第四年房租、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优惠30%。
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在龙华区注册成立企业之前已享受本条免租期的,须累积计算。
项目二:企业入驻补贴
申请企业入驻补贴的港澳青年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入驻双创中心注册满一年的港澳青年企业,经区科技创新局核实推荐的,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入驻前获得香港民政事务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科学园(科技园)、香港数码港、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等机构资助的或在上述机构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次奖励的港澳青年企业,该企业(或其在双创中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入驻双创中心注册满一年,经区科技创新局核实推荐的,可获得一次性补贴最高30万元。
项目三:人才住房保障
为入驻双创中心港澳青年企业配租一定数量的人才住房,具体配额根据龙华区年度供应计划确定。
项目四:参展活动资助
鼓励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取该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按照龙华区参展费用资助金额,给予20%的额外资助。
项目五: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鼓励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参与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上述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按照龙华区对国家、省、市奖励的配套奖励金额,给予20%的额外奖励。
项目六:贷款贴息补贴
对入驻双创中心后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按时还款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7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实际支出投融资服务费7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
单个企业纳入项目库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家单位一年内累计纳入项目库的贷款不超过两次。
项目七:支持做大规模
对在双创中心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年企业(包含注册当年入驻的港澳青年企业),根据其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注册成立两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注册成立三年内,累计获得300万元以上投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末从业人员中港澳青年人数5人以上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上述两项奖励不可重复获得,已获得过第1项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
项目八:孵化成果奖励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双创中心运营机构适当奖励:
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按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奖励金额总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运营管理期间,双创中心获得国家级孵化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5%的奖励;获得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3%的奖励。(本项差额奖励,获得同一级别众创空间与孵化器认定的,不重复奖励)。
上述第1项和第2项可叠加奖励。
项目九: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
对上年度已获得市专利转化运用资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为上限予以补足资助,即申请人因本项目所获得的市级与本级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本级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十:知识产权维权支持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包括执行完毕的行政调解(仅限请求人)或行政裁决、已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的,按照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支出合理维权成本(含律师费、取证费用)的70%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但申报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十一:数字文化产业专项扶持
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相关项目享受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项目十二:企业政务服务
为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和企业提供行政服务清单,在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受理,提供包括商事登记、企业帮办、企业注销等政务服务。
项目十三:金融投资扶持
促进龙华区引导基金子基金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投资,协助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和企业对接天使投资、VC投资、PE投资等资本,为成熟期的企业提供上市辅导培训和咨询。
项目十四:港澳资源对接服务
发动龙华区港澳政协委员、乡亲社团等社会力量,加强与香港、澳门地区高校、高端人才、优质项目等科技创新资源对接,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落地。
项目十五:产业对接服务
为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和企业提供龙华区重点企业对接渠道,积极推动港澳青年创新项目与产业上下游沟通联系,对接产业链资源。
项目十六:创业辅导服务
加强与深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成立双创中心创业导师团队,为入驻双创中心的港澳青年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项目十七:青年交流服务
指导双创中心打造同心驿站,组织深港澳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文化创意等交流活动,加强双创中心宣传和推广,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建立港澳青年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并及时优化双创中心服务体系。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残疾人多元融合就业与创业实施办法
项目一: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
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利用政府公共物业、社会公益资源或租赁物业等方式,建设国家、省、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基地可持续运营与发展。
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就业创业基地、产业园应预留不少于总面积5%的残疾人创业空间,并适当放宽企业产值、企业法人或团队负责人资质要求等条件。
鼓励各就业创业基地为有意愿创业和正在创业的残疾人提供场地入驻、政策咨询、能力培训、技术指导、项目推介等支持。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残疾人集中就业、就业帮扶、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盲按实训等就业创业基地。对被评为市级以上残疾人集中就业、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盲按实训基地的,给予基地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基地奖励30万元,省级基地奖励20万元,市级基地奖励10万元。
同一基地获得不同级别或不同类别基地称号的,奖励可叠加。
项目二:"自强工匠"进行创新创业
实施残疾人"自强工匠"培育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意愿的"自强工匠"进行创新创业。
按规定定期举办"自强工匠"评选活动,每届评选不超过10名"自强工匠",对获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
项目三:创业优秀项目
建立龙华区残疾人创业优秀项目库,支持优秀项目参加各类创业大赛。
对在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残联组织举办的创业大赛中荣获奖项的残疾人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奖励7万元、二等奖奖励6万元、三等奖及以下奖励5万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及以下奖励3万元;市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及以下奖励1万元。
同一创业项目获得不同级别或不同类别奖项的,奖励可叠加。
项目四:设置公益性摊位
各类展销会、迎春花市摊位、街道摊贩经营场所,应当为残疾人及特殊就业困难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设置公益性摊位。
搭建龙华区残疾人创业产品展示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展示、推广残疾人创业产品。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产品纳入龙华区爱心帮扶超市、龙华对口帮扶线上商城等政府消费帮扶平台或消费券使用范围。
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项目一:支持建设创新空间载体
对国家、省、市、区级孵化器,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对国家、省、市等级别或获得国家级相关称号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实施孵化器运营考核机制,对达到考核评价条件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项目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落户
对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生物医药领域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及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房供应;以租赁方式落地或过渡的,可按最低租金优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或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减免扶持,年减免额最高500万元。
项目三:支持创新创业赛事项目落户
给予落户龙岗的参赛获奖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项目一:支持建设智能传感器MEMS中试线
引进一流MEMS晶圆制造产线机构,在光明区建设亚微米级8英寸MEMS中试线,兼具研发中试及量产能力。重点推动深硅刻蚀、薄膜沉积、薄膜应力控制等核心工艺升级,形成标准工艺设计工具包(PDK),提供研发与批量代工服务。对相关主体实行“一事一议”支持。
项目二:支持企业首轮流片
对智能传感器企业首轮高端流片,补贴流片费用30%,单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鼓励利用光明区MEMS中试平台流片,补贴提升至60%,最高600万元。
项目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新型消费电子、智能驾驶、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智能传感器及关键器件、设备、材料、工艺的研发攻关。鼓励与国内顶尖科研机构合作、自有专利技术申请。国家、省、市立项及在光明区落地的重点项目,给予市级支持金额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项目四: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支持本地智能传感器芯片设计、系统集成、仪器仪表厂商等兼并国内外上下游企业。光明区政府投资基金可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成功并购并落地的,按并购金额10%奖励,单项目最高1000万元。
项目五:支持建设先进封测产线
支持聚焦TSV、3D集成封装技术的龙头企业在光明区建设先进封装量产线。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10%补贴,累计最高1000万元。
项目六:加快新型智能传感器产业化进程
鼓励面向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的智能传感器研发与产业化。全球首次产业化或突破国外垄断项目,按投资20%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采购此类产品的,按首年度采购额10%奖励,单产品最高500万元,单企业累计最高1000万元。
项目七:加快智能传感器应用推广
制定区级智能传感器产品目录,推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等领域产品推广。销售自主研发芯片或模组,年度销售金额增量20%奖励,最高500万元。采购上述产品,年度采购金额增量20%奖励,最高500万元。
项目八:推动制定国际通用的传感器标准
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项目九:打造智能传感器产业良好发展氛围
举办全球知名峰会、产业论坛,强化人才、技术、项目交流合作。对备案举办的专业峰会、论坛活动,按实际发生额50%资助,最高200万元。
南山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项目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支持
入选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市、区叠加最高资助1.2亿元。
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省、市、区叠加最高资助2.2亿元。
项目二:核心设备购买支持
购买核心设备(交易价格≥20万元),按购置额最高2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项目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
支持获得市科技重大专项资助项目牵头单位。按市级资助金额最高60%资助,单项目最高600万元。
项目四:EDA/IP购买支持
购买IP及EDA设计工具,按支付费用最高6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购买IP和EDA工具补贴最高各200万元。
项目五:EDA研发支持
EDA软件研发企业,按研发费用最高20%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1000万元。
项目六:流片服务支持
首次工程流片费用按最高10%补贴。不同工艺节点补贴上限:>28nm最高150万,7nm至28nm最高300万,≤7nm最高500万。
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补贴同样按费用10%,节点对应补贴分别为100万、200万、300万。
项目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建设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项目八:工程样片测试验证支持
工程样片测试验证及认证费用按最高30%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项目九:芯片推广支持
支持南山区整机企业购买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芯片。按采购金额最高20%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项目十:特别重大项目支持
符合区战略布局、有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审定支持。
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项目一: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且符合条件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零部件材料、设备及设计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项目二: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
新设立或新迁入制造、封装测试、零部件、材料、设备企业,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企业最高600万元。
新设立或新迁入设计企业,一年租金资助,最高100万元。
项目三:支持购买和使用EDA软件
购买EDA设计工具及正版授权,按费用50%资助,最高300万元;购买国产EDA工具,最高400万元。
使用深圳公共服务平台设计服务和EDA工具,分别按30%资助,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
项目四:支持购买IP和IP复用服务
购买IP或通过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IP复用服务,按费用50%资助。
IP购买最高500万元,IP复用服务最高200万元。
项目五:支持设计企业流片
MPW项目按费用50%资助,最高300万元/年。
首次完成掩膜工程流片项目按费用30%资助,最高500万元。
项目六:支持车规级资质认证
企业通过IATF16949或ISO26262认证,产品通过AEC系列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按产品认证费用50%资助,最高100万元/年。
项目七:支持运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对坪山区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中心,服务企业达10家次以上的,按运营成本80%资助,最高100万元/年。
项目八:支持人才引进留用
对在坪山区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技术研发、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根据个人年薪给予资助。
项目九:支持企业建设专业空间
企业建设洁净室(万级及以下),上年度投入≥100万元的,按投入20%资助,最高200万元。
项目十:支持企业融资
企业从坪山区银行获得1年以上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50%资助,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LPR平均值,最高500万元。
宝安区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项目一: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对落户宝安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重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20%补助。
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0万元。
项目二:突破核心设备及零部件、关键材料
培育引进设备及材料企业,研发产业化核心设备、关键零部件和新材料。
首台(套)关键设备及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进入重点制造企业供应链,获得市奖励的,给予市资助金额20%配套支持。
项目三:鼓励企业间验证服务
鼓励制造企业为区内设备、材料企业提供验证服务。
验证设备、零部件、材料列入相关推广目录的,分别按验证价格20%补助,最高100万元(设备及零部件)、50万元(材料)。
项目四:支持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
对通过AEC-Q100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的设计及模组企业,按认证实际费用20%补贴,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项目五:支持企业购买或租赁软件工具
购买IP、EDA工具软件并获市资助的,给予市资助金额20%配套支持。
项目六:支持企业开展流片验证
多项目晶圆(MPW)流片验证或首次全掩膜工程流片获得市奖励的,按市资助金额20%配套支持。
项目七:加快EDA核心技术攻关
先进工艺制程、新一代智能、超低功耗EDA工具研发企业,按研发费用20%补助。每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境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创新平台获市奖励的,按市资助金额20%配套支持。承担国家部委、省、市重大技术攻关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市奖励的,按市资助金额20%配套支持。
项目九:加大空间保障力度
新引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赁研发/办公房,前三年分别按房租参考价70%、50%、50%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
新引进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封装测试、生产制造企业租赁厂房,前三年分别按70%、50%、50%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新引进半导体及元器件分销营收全国前三十企业租赁办公/仓储房,前三年分别按50%、50%、30%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
产业园区、创新产业用房、工业保障房租金补贴与本措施补贴可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项目十:强化核心团队激励
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定额度的EDA、IP、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关键装备和材料企业获得市奖励的团队,按市资助金额20%配套支持。
项目十一:构建专业人才体系
建设高水平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才队伍,纳入“凤凰英才计划”。实现人才子女入学、安居、医疗、金融“一卡通”服务保障。
推进“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建设,给予支持奖励,加强工程师团队建设。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对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三大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40万元),样板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深圳市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端紧缺岗位清单(试行)
梳理45个高端紧缺岗位(如首席芯片架构师、SOC验证专家),年薪标准可达200万元以上,以岗位薪酬为核心评价标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将超过1.5万亿元。重点推动20个产业集群发展,其中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需加快完善设计、制造、封测等产业链,开展EDA工具、半导体材料及高端芯片技术攻关,推进12英寸芯片生产线、第三代半导体等重点项目,支持福田、南山、宝安等区建设集聚区。
2025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集成电路产量占全国14.8%,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建成通线;2025年计划建成华润微电子12英寸生产线,推进深汕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建设。
深圳市培育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目标到2025年产业营收突破2500亿元,形成3家以上百亿级设计企业;推动设计水平进入领军阵营,建成4个以上专业集成电路产业园;完善宽禁带半导体产业链。
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提出打造“20+8”产业集群2.0版本,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超1.6万亿元。将20个集群分为4类精准培育,其中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7个战略重点类产业集群需举全市之力以超常规力度支持。
2025年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对集成电路研发团队(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研发投入≥营收15%)给予最高30万元/人奖励,同一机构年申报不超过3人。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按市级扶持金额的50%配套支持企业购买EDA/IP、流片、研发EDA工具及销售芯片(最高300万元)。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项目一: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年度资助总金额最高1000万元。
项目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企业并购国内外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含研发机构),并购金额≥5000万元。对第三方法律尽职调查、业务评估、财务审计费用按实际支出50%补助,最高500万元一次性。
项目三:支持产业园区建设运营
对经评估的专业园区,按上年度运营费用10%补助,最高100万元/年。对园区内企业和机构实际租金支付的50%补助,最高20万元/年,最长3年。
项目四: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
购买国产EDA工具软件,按实际支出15%资助,最高100万元/年。购买国产IP,按实际支出30%资助,最高100万元/年。开展MPW流片,按流片费用50%资助,最高100万元/年。首次工程流片,按流片费用20%资助,最高100万元/年。
项目五:支持设计工具研发
EDA软件/IP工具研发企业,按研发投入20%资助,最高500万元/年。
年度资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项目六:支持产品测试验证
在第三方机构进行样片、设备、材料的功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及认证测试,按实际支出15%资助,最高100万元/年。
年度资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项目七:支持产品推广应用
对符合龙华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销售自研芯片、模组、自研化合物半导体材料或装备,最高250万元/年奖励。
项目八:降低企业用房成本
千级及以下洁净室装修工程费,根据投入金额分档补助:
100万至1000万:补助30%,最高150万元一次性。超过1000万:补助15%,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年度资助总金额最高1000万元。
项目九: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按上年度薪酬成本对技术研发、骨干、管理人员资助,分企业产值档次:≥10亿元:最高800万元/年。5亿至10亿(含):最高500万元/年。
<5亿元:最高300万元/年。年度资助总资金最高2000万元。
项目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
通过评估的公共服务平台,按自有资金投入50%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平台用房租赁按实际租金50%补助,最高50万元/年,最长3年。
项目十一:支持企业融资
近两年获得单轮天使/风险/创业投资≥2000万元企业,经评估,按到位资金5%奖励,最高200万元。获奖企业再次融资不重复奖励。
投资额不含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及子基金部分。
项目十二:加强产业服务支撑
鼓励产业企业、机构举办会展、路演、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
深圳市龙岗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
项目一:支持重大项目投资
上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地价)≥50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10%资助。单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最多申请两年。
项目二: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营
对国家、省、市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平台等级提升,追加差额奖励。
支持获得市主管部门认可的产业社会组织,参考市级扶持标准执行。
项目三:降低环保设施运营成本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建设环保设施,按上年度实际环保运营处理支出50%资助。最多连续两年,年最高200万元。
项目四:支持EDA/IP工具研发采购和生产制造类工具采购
从事EDA/IP工具研发企业,按上年度该类研发投入20%资助,最多两年,年最高500万元。购买国内自主研发EDA/IP工具,按实际支出10%资助,年最高100万元。购买OPC/LIMS等研发工具及MES/EAP/YMS/SPC、FMCS等制造管理工业软件,按实际支出20%资助,最多两年,年最高200万元。
项目五:支持芯片产品流片
首次工程流片按上年度流片费用(含掩模板制作)20%资助,年最高200万元。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按上年度MPW费用10%资助,年最高100万元。
项目六:支持测试验证分析
企业在第三方机构进行样片测试验证与认证,按测试认证费用50%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项目七: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企业支付员工薪金部分按人员不同薪酬标准分档给予每人2万/4万/6万元资助。单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申领“鹏城优才卡(龙岗)”,享受子女教育、医疗、安居等配套政策。
项目八:支持行业会议会展
备案并在龙岗区举办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行业人才培训、研讨会、峰会、国际交流等活动,按审计金额50%资助。市级以上活动最高100万元,区级最高50万元。
光明区人才政策
"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
新引进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最高补贴3万元、5万元、13万元。
优秀毕业生生活资助
获得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合作奖学金的,给予1:1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
承担国自然基金项目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青年科技人才学术研修补贴
最高补贴1万元。
青年科技人才"揭榜挂帅"资助
主要负责人每年资助10万元。
重点领域工程师继续教育补贴
取得国内重点高校硕士、博士学位的,给予2万元、3万元。
大科学装置建设运维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培训补贴
一次性补贴3万元。
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培训补贴
获得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分别补贴2万元、3万元。
咨询方式
部门: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咨询电话:88211667
咨询邮箱:rcgzj@szgm.gov.cn
部门:深圳市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8214487
咨询邮箱:zzbrczx@szgm.gov.cn
前海合作区人才政策
前海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支持港澳青年发展十二条
就业补贴:按照博士8000元/月、硕士4000元/月、学士3000元/月、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居住补贴:按照1000元/月给予居住补贴。
生活补贴:按照20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
专业人士执业支持
获得内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前海合作区税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连续满一年的专业人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财税专业人士,新入职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支持。
在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的,获得财政部颁发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获得"粤港澳大湾区注册会计师青年高端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高端智库集聚发展支持
作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一主编出版专著,给予10万元/部支持。
智库研究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创作的学术文章,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核心期刊里自发地"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 "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给予2万元/篇支持。
咨询方式
深圳市前海国际人才港: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大道5073号
联系方式:0755-88981800
邮箱:qhjobs@qhidg.com
南山区人才政策
对人才资助
高校大学生"感知南山"行动
高校大学生实习可享受520元 "感知南山"体验券。
新引进入户高校毕业生支持
重点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生活补贴最高5万元。
重点产业人才支持
重点产业青年骨干人才给予奖励最高60万元。
应届高校毕业生免租15天住房保障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15天免费住宿。
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住房支持
重点产业初创企业人才可享受1年住房免租。
对项目资助
青年领航创业团队支持
优秀青年创业团队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综合支持。
孵化空间支持
优质初创项目可享受3-6个月(最高无上限)的办公空间免租。
坪山区人才政策
新引进人才若到坪山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重点发展产业创新创业的,可申请享受以下待遇:
"聚龙青年人才"
世界名校毕业生落户坪山且在坪山全职工作;
本科生3万、硕士生5万元资助标准;
博士、博士后可享受免租金住房;
大学生来坪求职可享15天免费住宿。
"聚龙领军人才"
A/B/C/D四类人才对应激励;
D类人才可由高成长性企业自主推荐;
可享三年最高270万元补贴及免租住房。
"聚龙顶尖人才"
三年最高450万元资助及免租住房;
柔性引进人才最高资助150万元。
"聚龙工匠人才"
持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中级工1000元、高级工15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500元、特级技师5000元、首席技师10000元。
大鹏新区人才政策
重点人才工程团队奖励补贴
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团队项目,按获得上级资助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教育、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安置补贴
高端型人才最高给予人民币300万元补助。
骨干型人才最高给予人民币100万元补助。
紧缺型人才最高给予人民币60万元补助。
重点产业人才成果奖励
生物医药研发人员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
医疗检验检测研发人员最高可获得150万元奖励。
种业人才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海洋科技人才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人员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鹏程计划"科技人才评聘
分别给予A类人才每月3万元、B类每月2万元;C类每月1万元岗位奖励,5年为一个任期。
给予D类每月1万元岗位奖励,3年为一个任期。
旅游产业精英人才奖励
对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重大文旅项目,分别给予运营管理班子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
对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机构等,按照引进人才类型,每引进1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对出站后留(来)大鹏新区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每人给予最高30万元科研资助。
大鹏新区"鹏程卓越贡献奖"
对在新区建设发展和创新创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才授予"鹏程卓越贡献奖"并给予每名获得者30万元奖励。
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奖励
对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予以最高10万元奖励。
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对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
宝安区人才政策
落户即补
落户并在宝安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分别获得10万元、5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基础教育、卫健领域另有优秀毕业生奖励。
安居无忧
为来宝安实习和就业的大学生提供15天免租、300元代金券、押一付一等租房优惠,后续还有1.5万套保障性租赁房,针对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企业优先提供。
实习有奖
在校博士、硕士来宝安实习可获最长1年实习补贴(博士3000元每月,硕士2000元每月)。
英才可期
在科技创新、基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工业和信息化等多个领域均设置"凤凰英才岗",支持用人单位自主评价高层次人才,按照A-D四档,可获得连续3年,每年48/36/24/12万元奖励,其中首笔奖励入职即享。累计最高可获504万元奖励。
师徒传承
每年评选10名首席工程师,支持培育杰出工程师,分别获得10万、1万元奖励,企业建设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另获20万元经费。
鼓励创业
对国家级人才创业、深创赛获奖团队给予100万元创业补贴,最高还可获得540万元租金补贴。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人才政策
聚焦人才评价"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问题,全国首创"成就制+积分制+举荐制"人才评价体系。
支持对象
与河套深圳园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签订合同,所从事工作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方向的人才。
奖励支持
最高不超过80万元资金奖励,同时可享受公共服务优先、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入学、文化服务活动、人才入户、便利通关等十一项服务。
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才政策
合作区在叠加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及博士补贴基础上,创新实施差异化人才政策,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量身定制"深汕人才大礼包"涵盖"深汕人才卡"、入户保障、住房保障、子女补贴、安家补贴以及购车补贴,为人才扎根深汕保驾护航。
人才补贴
在人才安家、子女、购车和购房等方面,最高补贴38000元,并提供每年最高4个月的免租金优惠,有效期为2年。
对基础教育人才提供叠加补贴:骨干教师按职称、学历学位享10-30万元生活补贴,优秀毕业生享5-15万元,并提供人才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配套福利。
创业补贴
初创企业最高获10万元补贴;入驻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享每年5个月免租及一站式服务;制造业"单项冠军"最高奖150万元;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最高获100万元资助。
落户保障
对符合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入户学历、职称或者技能等级人才认定标准及对应年龄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给予入户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新引进人才申请持有"深汕人才卡",可享受文化、旅游、交通等生活娱乐消费优惠。
盐田区人才政策
人才落户补贴
对新引进落户盐田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最高给予不超过5万元落户补贴。
人才住房保障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
人才创新创业空间保障
对青年人才个人创业者、创业团队到辖区就业创业,提供一定产业空间的优惠。
人才实习生补贴
对青年人才来盐田实习的实习生给予1000-3000元/月不等的实习生补贴。
人才生活一揽子服务
建立盐田青年人才驿站,为来盐田求职的大学毕业生提供最高15天住宿;
建立2支专业就业服务队伍,对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城市融入等职业发展支持;
发放青年优才卡,对持有青年优才卡的毕业生在医疗保健、政务办理、文体活动、研修交流等方面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实行一卡通办。
咨询方式
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 0755-25351655
福田区人才政策
人才引进
新引进优秀青年入户补贴
对新引进入户的符合条件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按深圳市有关政策落实。
人才短居服务
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长15天的免费青年驿站住宿。
顶尖人才引进支持
为新引进全球顶尖人才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生活保障等。
海(境)外人才引进支持
对到福田区创新创业的海(境)外人才,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急需紧缺人才支持
对福田区企业(机构)新引进的高端紧缺岗位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5万元引进支持。
福田英才服务清单
人才住房服务
子女教育服务
医疗健康服务
展示推广服务
空间共享服务(专属阵地免费开放、共享阵地)
文体艺术服务(人才主题文体活动、人才送票活动)
生活便利服务(购物中心福利、酒店优惠礼遇)
罗湖区人才政策
产业人才政策
软信和人工智能专项
综合评价类企业最高享一次性80万元奖励,直认类企业最高享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团队带头人可享300万元奖励+800万元补贴,核心成员获100-150万元奖励;初创团队可额外获20-100万创业补贴。
企业创新创业补贴最高100万元;专业人才每年可获1万元(最高5万元)。
战新和未来产业专项
相关行业综合评价类企业最高享80万元奖励;直认类企业最高享100万元奖励;高层次人才领衔项目最高可获80万元;自主创新研发企业最高可获80万元;承担认定任务的企业可获5万元。符合认定的人才活动最高可获补贴100万元。
传统优势产业专项
综合评价类最高可获A类名额,直认类可获人才奖励5-80万元;"电商直播达人"等奖励,最高可获80万元;工作室最高可获90万元租金补贴;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每年可获补贴1万元。
入户政策
35岁以下新入户本科/硕士分别获2万元/3万元补贴。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入户,本科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10万元。外籍青年人才,本科、硕士分别享就业补贴2万元、3万元。
博士后支持政策
新设立科研机构最高获100万元建设经费,在站博士后最高获20万元科研支持,出站留罗湖的博士后最高获40万元安家补贴。
技能人才奖励
比赛获奖得主最高获100万元奖励,荣誉称号得主最高获30万元奖励。
深港人才生活服务政策
港澳本科以上青年人才最高享15万元就业补贴,专业人才获6万元生活补贴;医疗专业人才最高领10万元。
"罗湖优才卡"政策
7类"罗湖优才卡"持卡人最高享150㎡保租房或每月8000元房补。持卡人及家属每年享最高3600元医保卡,60岁以上父母最高享1000元/月养老消费券。车辆上牌最高补2万元,商业保险每年最高补8000元。
龙华区人才政策
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支持
符合条件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可获得最高60万元/年,支持周期5年的奖励补贴。
区优秀青年人才支持
优秀青年人才助
入户补贴最高10万元,创业服务最长免租2年,同一证书最高奖励1万元,在职攻读博士补贴最高10万元。
优青百人项目
纳入三年专项培养的重要储备人才可获10万元成长津贴。
博士、博士后资助
安家补贴30万元、英才津贴15万元、科研成果转化奖励10万元、科研项目奖励最高20万元。
龙岗区人才政策
就业人才
新引进青年人才,本科最高补贴3万元/人,硕士最高补贴5万元/人,博士直享10万元/人。
博士后人才可享受在站生活补助最高60万元,出站生活补助36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可申请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来龙岗灵活就业,最长可享3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符合条件即可按每吸纳一人"免申即享"1000元补贴,还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福利。
创业人才
高标准办好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等品牌赛事,对落户龙岗的获奖项目核心参赛选手,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自主创业场租补贴每月最高达1560元,最长补贴3年,实现场租最低零成本。
初次创业可享1万元/家的初创企业补贴。
初创企业带动劳动者就业,可按照每吸纳一人,享受2000-3000元的补贴,最高可享3万元。
高层次人才
围绕"6+5+N+1"重点产业集群,支持优质企业自主评价人才,并灵活采用评审制、认定制、举荐制等多元评价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奖励。
光明区人才政策
①“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
新引进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最高补贴3万元、5万元、13万元。
②优秀毕业生生活资助
获得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合作奖学金的,给予1:1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③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
承担国自然基金项目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④青年科技人才学术研修补贴
最高补贴1万元。
⑤青年科技人才“揭榜挂帅”资助
主要负责人每年资助10万元。
⑥重点领域工程师继续教育补贴
取得国内重点高校硕士、博士学位的,给予2万元、3万元。
⑦大科学装置建设运维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培训补贴
一次性补贴3万元。
⑧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培训补贴
获得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分别补贴2万元、3万元。
加强专业人才保障。
对合成生物领域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对符合光明区人才(团队)认定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
光明区2025年度新引进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资助政策申报指南
对符合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新引进人才,综合考虑急需紧缺程度、薪酬情况等因素,择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资助。
经单位自主推荐,符合《光明科学城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岗位要求人才,根据急需紧缺程度、薪酬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给予支持。2025年支持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当年度光明区规模以上企业或科研院所每家支持不超过3人,其他类型企业每家支持不超过1人的指标。
前海合作区人才政策
① 前海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② 支持港澳青年发展十二条
就业补贴:按照博士8000元/月、硕士4000元/月、学士3000元/月、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居住补贴:按照1000元/月给予居住补贴。
生活补贴:按照20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
③ 专业人士执业支持
获得内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前海合作区税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连续满一年的专业人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财税专业人士,新入职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支持。
在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的,获得财政部颁发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获得“粤港澳大湾区注册会计师青年高端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④ 高端智库集聚发展支持
作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一主辅出版专著,给予10万元/部支持。
智库研究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创作的学术文章,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里自发地“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给予2万元/部支持。
⑤ 咨询方式
深圳市前海国际人才港: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大道5073号
联系方式:0755-88981800
qhjobs@qhidg.com
南山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
高校大学生“感知南山”行动。向来南山实习的高校大学生,限量提供每人520元“感知南山”体验券。(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新引进入户高校毕业生支持行动。对新引进入户35周岁以下国内外重点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按深圳市有关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重点产业人才支持行动。对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领域初创企业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南山区领航人才
领航卡持卡人租房补贴是针对领航卡持卡人个人发放的补贴,补贴标准为A卡每月5000元,B卡每月3000元,累计不超过36个月。保障性住房补租是领航卡持卡人创办的企业可申请的补助,领航卡持卡人在本公司占股30%以上的企业,才满足保障性住房补租的申请要求。公司满足保障性住房补租申请条件的,领航卡持卡人也可以申请补租资助,但同一时间段内,领航卡持卡人租房补贴与保障性住房补租不可同时享受。
持卡人子女可享受区教育部门有关幼儿园或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优惠政策。其中A卡持卡人子女在区教育部门统筹下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申请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健康管理服务。 交通礼遇服务。文体服务。 政务快捷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金融服务。研修服务。 联系沟通服务。
软件企业人才扶持项目-南山区
对在南山区互联网或软件企业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的软件人才,上年度获得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专业技能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2万元奖励。
坪山区人才政策
新引进人才若到坪山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重点发展产业创新创业的,可申请享受以下待遇:
① “聚龙青年人才”
世界名校毕业生落户坪山且在坪山全职工作;
本科生3万、硕士生5万元资助标准;
博士、博士后可享受免租金住房;
大学生来坪求职可享15天免费住宿。
② “聚龙领军人才”
A/B/C/D四类人才对应激励;
D类人才可由高成长性企业自主推荐;
可享三年最高270万元补贴及免租住房。
③ “聚龙顶尖人才”
三年最高450万元资助及免租住房;
柔性引进人才最高资助150万元。
④ “聚龙工匠人才”
持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中级工1000元、高级工15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500元、特级技师5000元、首席技师10000元。
大鹏新区人才政策
① 重点人才工程团队奖励
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团队项目,按获得上级资助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② 教育、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安置补贴
高端型人才最高给予人民币300万元补助;
骨干型人才最高给予人民币100万元补助;
紧缺型人才最高给予人民币60万元补助。
③ 重点产业人才成果奖励
生物医药研发人员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
医疗检验检测研发人员最高可获得150万元奖励;
种业人才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海洋科技人才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人员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④ "鹏程计划"科技人才评聘
分别给予A类人才每月3万元、B类每月2万元、C类每月1万元岗位奖励,5年为一个任期。给予D类每月1万元岗位奖励,3年为一个任期。
⑤ 旅游产业精英人才奖励
对经过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重大文旅项目,分别给予运营管理班子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宝安区人才政策
① 落户即补
落户并在宝安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分别获得10万元、5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基础教育、卫健领域另有优秀毕业生奖励。
② 安居无忧
为来宝安实习和就业的大学生提供15天免租、300元代金券、押一付一等租房优惠,后续还有1.5万套保障性租赁房,针对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企业优先提供
③ 实习有奖
在校博士、硕士来宝安实习可获最长1年实习补贴(博士3000元每月,硕士2000元每月)。
④ 英才可期
在科技创新、基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工业和信息化等多个领域均设置“凤凰英才岗”,支持用人单位自主评价高层次人才,按照A-D四档,可获得连续3年,每年48/36/24/12万元奖励,其中首笔奖励入职即享。累计最高可获504万元奖励。
⑤ 师徒传承
每年评选10名首席工程师,支持培育杰出工程师,分别获得10万、1万元奖励,企业建设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另获20万元经费。
⑥ 鼓励创业
对国家级人才创业、深创赛获奖团队给予100万元创业补贴,最高还可获得540万元租金补贴。
河套深港合作区人才政策
聚焦人才评价“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问题,全国首创“成就制+积分制+举荐制”人才评价体系。
① 支持对象
与河套深圳园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签订合同,所从事工作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方向的人才。
② 奖励支持
最高不超过80万元资金奖励,同时可享受公共服务优先、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入学、文化服务活动、人才入户、便利通关等十一项服务。
深圳市博士后生活补助
①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
(一)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来本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的,给予60万元/人在站生活补助;
(二)符合省在站博士后每人总额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条件的,市财政给予12万元/人在站生活补助;
(三)其他人员,市财政给予36万元/人在站生活补助。
在站生活补助分三期平均发放
② 出站博士后留(来)深补助
出站博士后留(来)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36万元/人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
③ 优秀博士后留深资助
对本市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④ 创新创业留深奖励
本市博士后人员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创新创业奖励,高于上述奖项的参照金奖执行,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深圳市本硕博入户补贴
① 条件
首次引进的应届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及首次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35岁以下。
② 生活补贴
博士10万
硕士最高5万
本科最高3万
(本科、硕士入户补贴政策具体以各区发布为准)
③ 本硕入户补贴咨询电话
福田区:0755-83456543 罗湖区:0755-25438390 盐田区:0755-25351655
南山区:0755-86218169 宝安区:0755-36654321 龙岗区:0755-28943908
龙华区:0755-23336492 23336194 坪山区:0755-28398726
光明区:0755-88211317 88211667 大鹏新区:0755-88158769
深圳特别合作区:0755-22100560
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才政策
合作区在叠加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及博士补贴基础上,创新实施差异化人才政策,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量身定制“深汕人才大礼包”涵盖“深汕人才卡”、入户保障、住房保障、子女补贴、安家补贴以及购车补贴,为人才扎根深汕保驾护航。
① 人才补贴
在人才安家、子女、购车和购房等方面,最高补贴38000元,并提供每年最高4个月的免租金优惠,有效期为2年。
对基础教育人才提供叠加补贴:骨干教师按职称、学历学位享10-30万元生活补贴,优秀毕业生享5-15万元,并提供人才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配套福利。
② 创业补贴
初创企业最高获10万元补贴;入驻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享每年5个月免租及一站式服务;制造业“单项冠军”最高奖150万元;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最高获100万元资助。
③ 落户保障
对符合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入户学历、职称或者技能等级人才认定标准及对应年龄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给予入户服务保障。
④ 服务保障
新引进人才申请持有“深汕人才卡”,可享受文化、旅游、交通等生活娱乐消费优惠。
盐田区人才政策
① 人才落户补贴
对新引进落户盐田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最高给予不超过5万元落户补贴。
② 人才住房保障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
③ 人才创新创业空间保障
对青年人才个人创业者、创业团队到辖区就业创业,提供一定产业空间的优惠。
④ 人才实习生补贴
对青年人才来盐田实习的实习生给予1000-3000元/月不等的实习生补贴。
⑤ 人才生活一揽子服务
建立盐田青年人才驿站,为来盐田求职的大学生业提供最高15天住宿;
建立2支专业就业服务队伍,对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城市融入等职业发展支持;
发放青年优才卡,对持有青年优才卡的毕业生在医疗保健、政务办理、文体活动、研修交流等方面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实行一卡通办。
⑥ 咨询方式
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55-25351655
2025年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
以下是2025年福田英才荟政策中涉及的补贴金额整理(纯文字形式):
【人才引进支持】
境外人才引进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港澳台籍实习生补贴:比普通标准提高50%(普通标准为大专1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硕士2500元/月、博士4500元/月)
新引进青年人才补贴:
硕士毕业生最高5万元
本科毕业生最高3万元
专业机构引才:每引进1人不超过5万元,同一机构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以赛引才:
获奖团队落地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推介机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人才培养支持】
高端岗位人才支持:不超过80万元
校企联合培养:
硕士4000元/月、博士6000元/月,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毕业生就业后一次性支持10万元/人,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在职博士支持:不超过10万元
粤港澳台青年活动经费:单场不超过30万元
技能人才补贴:
职业等级提升不超过10万元
技能竞赛获奖者最高50万元
高技能载体一次性10万元,市级资助配套50%
【人才评价】
积分制人才认定支持:不超过20万元
单位自主认定支持:不超过30万元
【人才服务】
人力资源产业园支持: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人才服务平台支持: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人才活动补贴:单次不超过1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30万元
注:所有补贴均遵循"从优不重复"原则,实际发放以财政预算为准。部分补贴设有层级补差机制(如技能人才提升后可补差)。
2025年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一、科技与工业信息化领域**
集成电路研发人才奖励:最高30万元/团队(同一机构限3人/年)。
人工智能(软件)产业人才奖励:最高50万元/团队(同一机构限5人/年)。
生物医药研发人才奖励: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分阶段最高60万元/人(同一企业限3人/年)。
第三类医疗器械:分阶段最高20万元/人。
新一代通信研发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同一机构限5人/年)。
新锐高成长企业人才奖励:最高60万元/团队(同一企业限3人/年)。
智能制造产业人才奖励:最高50万元/团队(同一企业限5人/年)。
科研技术产业人才奖励:最高50万元/团队(同一企业限5人/年)。
**二、金融领域**
金融科技师支持:最高3万元/人(需持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金融科技创新支持:最高80万元/团队(可叠加,带头人可认定福田英才)。
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人才:按项目支持金额认定福田英才。
**三、文化体育领域**
时尚优才支持:最高20万元/设计师。
时尚媒体优才支持:最高20万元/自媒体主理人或主播。
动漫游戏优才支持:最高20万元/主创人员。
运动员支持:
奥运冠军:最高150万元(可认定I类英才)。
国际赛事前八名/亚运会前六名等:最高50万元(可认定Ⅱ类英才)。
省级奖项:最高30万元(可认定Ⅲ类英才)。
教练员支持:最高20万元(国际健将级教练);启蒙教练最高10万元。
**四、法律与财会领域**
青年优秀律师支持:最高2万元/人(每律所限5人)。
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支持:最高3万元/人。
法律行业经营管理人才支持:5万元/人(每律所限2人)。
优秀财会人才支持:2万元/人(需执业满3年)。
**五、教育领域**
优秀教育人才支持: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最高150万元。
青年优秀教师:最高20万元。
存量教师荣誉奖励:最高20万元。
拔尖创新后备人才支持:学生最高2万元;指导教师最高10万元/人。
**六、卫生健康领域**
优秀卫生人才支持:
高层次人才:最高150万元(可认定I类英才)。
后备型人才:15万元/人(限30人/年)。
**七、其他领域**
品牌招商人才支持:最高50万元/项目负责人。
批发零售餐饮人才奖励:最高50万元/企业负责人。
勘察设计优才奖励:1万元/人(深圳市大师称号)。
建设科技创新奖励:最高15万元/团队。
“碳路先锋”人才支持:最高10万元/人。
宠物行业联合培育支持:最高50万元/机构。
宠物行业技能人才支持:2万元/人(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福田英才认定标准**
I类英才:单次支持≥80万元。
Ⅱ类英才:单次支持≥50万元。
Ⅲ类英才:单次支持≥20万元(部分领域≥30万元)。
(注:同一人同一年度多项奖励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025年福田英才荟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文化艺术领域)支持申请指南
**资金支持标准:**
**文化艺术创作人才**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特别奖:100万元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文华大奖:80万元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60万元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优秀作品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各组第一名)、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50万元
中国音乐金钟奖(各组第二名、第三名)、中国美术奖银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银奖:30万元
中国音乐金钟奖(各组第四名、第五名)、中国美术奖铜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铜奖:10万元
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群众艺术花会金奖等省级最高奖项:5万元
鹏城金秋原创作品金奖、少儿花会原创作品金奖等市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最高奖项:2万元
**文化场馆运营人才**
A类人才:5000元/月
B类人才:3000元/月
**福田英才认定标准:**
单次支持80万元(含)以上:I类福田英才
单次支持50万元(含)以上:II类福田英才
单次支持20万元(含)以上:III类福田英才
2025年福田英才荟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新闻领域)支持申请指南
**资金支持金额:**
**新闻传播领军人才**
“长江韬奋奖”获得者:80万元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50万元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50万元
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50万元
**新媒体视听拔尖人才**
单个新媒体平台粉丝数超过300万,近两年内获得平台年度综合奖项(如哔哩哔哩“百大UP主”、小红书“熟人300”年度创作者、抖音“年度卓越作者”“年度影响力作者”等):50万元
单个新媒体平台粉丝数超过100万,近一年内获得平台垂类领域奖项,或进入主流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发布的年度垂类达人影响力榜单:20万元
**英才认定标准:**
单次获得80万元(含)以上:I类福田英才
单次获得50万元(含)以上:II类福田英才
单次获得20万元(含)以上:III类福田英才
2025年福田英才荟宣传思想文化人才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支持申请指南
(一)资金支持
依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一次性支付)。
(二)福田英才认定
按照本申请指南获得的奖金支持数额认定福田英才。单次获得资金支持20万元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2025年福田英才荟以赛引才支持申请指南
(1)经核定对自2025年1月起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人才或团队,根据获奖项目落地福田时,所处融资阶段及获取融资情况,按条件给予支持,其中:国家级奖项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省级奖项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市、区级奖项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2)融资轮次范围及界定
①天使轮(不含种子轮阶段融资);
②Pre-A轮(含Pre-A+等及A轮之前对获奖项目的战略投资等属于Pre-A轮融资);
③A轮(含A+轮等及B轮之前对获奖项目的战略投资等属于A轮阶段融资);
④B轮(含B+轮等及C轮之前对获奖项目的战略投资等属于B轮阶段融资);
⑤C轮(含C+轮等及D轮之前对获奖项目的战略投资等属于C轮阶段融资);
⑥下一融资轮次前对获奖项目的融资金额归属上一融资轮次统计计算。
(3)同一获奖人才或团队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推介机构支持
经核定对自2025年1月起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期间,经事前备案,推介机构每推动一个在上述大赛总决赛获奖的人才或团队落地福田给予5万元支持,单项赛事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每年给予同一推介机构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2025年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指南
(一)培养支持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计划,经备案后按联合培养硕士每人4000元/月、博士每人6000元/月的标准,在每学年结束后,给予联培企业(机构)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二)就业支持
支持标准:联培学生毕业后到联培企业(机构)实现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联培企业(机构)一次性支持。
2025年福田英才荟“碳路先锋”人才支持申请指南
(一)“碳路先锋”领军人才支持
对“碳路先锋”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万元。
(二)“碳路先锋”卓越人才支持
对“碳路先锋”卓越人才称号获得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万元。
2025年福田英才荟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影视领域)支持申请指南
(一)资金支持
影视人才给予20万元支持(一次性支付)。
(二)福田英才认定
按照本申请指南获得的奖金支持数额认定福田英才。单次获得资金支持20万元的,可认定为III类福田英才。
福田区人才政策
① 人才引进
新引进优秀青年入户补贴
对新引进入户的符合条件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按深圳市有关政策落实。
人才短居服务
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长15天的免费青年驿站住宿。
顶尖人才引进支持
为新引进全球顶尖人才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生活保障等。
海(境)外人才引进支持
对到福田区创新创业的海(境)外人才,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急需紧缺人才支持
对福田区企业(机构)新引进的高端紧缺岗位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5万元引进支持。
② 福田英才服务清单
人才住房服务
子女教育服务
医疗健康服务
展示推广服务
空间共享服务(专属阵地免费开放、共享阵地)
文体艺术服务(人才主题文体活动、人才送票活动)
生活便利服务(购物中心福利、酒店优惠礼遇)
罗湖区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孵化支持申请指
按“冷启动”模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能的港澳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提供创新支持和服务保障
获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或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扶持的港澳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2023年1月1日起创办的企业在罗湖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获创业扶持10万元;连续了年办公场地全额租金扶持最高15万元/年
并可推荐2 名港澳籍核心成员,分别配发“悦享卡”“畅享卡”
罗湖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人才载体平台建设经费支持申请指引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等人才载体平台
对经市级及以上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建设经费支持50万元
罗湖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申请指引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挂牌罗湖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罗湖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补贴申请指引
对新认定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支持,运营一年后入驻港澳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港澳青年为创始人或控股股东)占比超过50%的,按首年(运营第一年)场地租金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200万元。
罗湖区港澳青年就业和专业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引
(一)对在罗湖区全职工作满1年的港澳青年人才,按每年本科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最长发放3年。
(二)对全职工作满1年且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港澳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6万元专业人才生活补贴。
罗湖区深港人才交流项目支持申请指引
经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的人才活动,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投入的50%予以扶持,最高3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补贴活动场次不超过2次。
活动补贴范围包括:宣传费、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嘉宾讲课费等。住宿费、伙食费不超过申请金额的50%。
罗湖区香港青年和香港专业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或租房补贴申请指引
符合本指引规定的香港青年和香港专业人才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租房补贴。
(1)申请人租住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按照我市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交;
①单身人才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
②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可根据房源筹集特性和实际情况对配租住房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单身人才可以安排单间或一房,两人家庭可以安排一房,三人家庭可以安排两房,四人及以上家庭可以安排三房及以上房源,具体配租房源以实际筹集为准。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视为其已按标准配租。
(2)享受租房补贴的,租房补贴发放期累计不超过3年。
月度补贴单价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在补租方案和通告中明确。补租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月度补贴金额=补贴单价×补贴面积,补贴面积按家庭人口数确定,原则上单身人才不超过35平方米、两人至三人家庭不超过65平方米、四人及以上家庭不超过85平方米。
罗湖区深港医疗人才融合发展奖励申请指引
(一)对2024年1月1日(含)后开始在罗湖区实际经营,且已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香港医疗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创业资助,资助周期为2年
获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予30万元/年的创业资助;
获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门诊部、社康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予20万元/年的创业资助;
获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予10万元/年的创业资助。
(二)对取得内地医师资格并在罗湖工作1年(含)以上的香港医疗专业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人才奖励
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正高级医师职称证书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副高级医师职称证书的人才,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级医师职称证书的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如在内地执业范围注册为:眼科、中医科、口腔科和医疗美容科的人才,可额外给予1万元奖励。
罗湖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在罗湖工作,且考取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在社会工作行业作出一定贡献、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给予奖励支持:
国家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6万元
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4万元(例如:近2年,国家级社会工作管理部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获得者等同等次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
省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3万元(例如: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者、近2年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优秀社工之星”者,近2年省级社会工作管理部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获得者等)
市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2万元(例如:近2年获评为“深圳市十佳社工”、近2年市级社会工作管理部门评选的社会工作“十佳优秀案例”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区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1万元(例如:近2年获评为“罗湖区优秀社工”、近2年区级社会工作管理部门评选的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等同等次荣誉或奖项获得者)
罗湖区工匠技能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一、竞赛选手奖励
适用对象:在技能类行业作出卓越贡献、技能水平突出、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且获得广泛认可的技能工匠。同一年度因同一竞赛项目获奖并获荣誉的,仅限申请一项奖励。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奖励
重点产业领域(黄金珠宝、软件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
金奖:奖励100万元,配发“尊享卡”。
银奖:奖励80万元,配发“优享卡”。
铜奖:奖励40万元,配发“悦享卡”。
优胜奖:奖励20万元,配发“畅享卡”。
其他产业领域
金奖:奖励60万元,配发“尊享卡”。
银奖:奖励50万元,配发“优享卡”。
铜奖:奖励20万元,配发“悦享卡”。
优胜奖:奖励12万元,配发“畅享卡”。
适用赛事: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等国家级以上竞赛。
技能荣誉奖励
重点产业领域
中华技能大奖:奖励30万元,配发“尊享卡”。
全国技术能手:奖励20万元,配发“优享卡”。
南粤技术能手:奖励15万元,配发“优享卡”。
广东省技术能手:奖励10万元。
深圳市技术能手:奖励5万元。
罗湖区技术能手(第1名):奖励3万元。
罗湖区技术能手(第2名):奖励2万元。
罗湖区技术能手(第3名):奖励1.5万元。
其他产业领域
中华技能大奖:奖励20万元,配发“尊享卡”。
全国技术能手:奖励12万元,配发“优享卡”。
南粤技术能手:奖励8万元,配发“优享卡”。
广东省技术能手:奖励5万元。
深圳市技术能手:奖励3万元。
罗湖区技术能手(第1名):奖励2万元。
罗湖区技术能手(第2名):奖励1.5万元。
罗湖区技术能手(第3名):奖励1万元。
重点产业倾斜政策:对黄金珠宝、软件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经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按重点产业领域标准执行奖励。
二、工匠荣誉奖励
适用对象:获评省级(含)以上、市级、区级工匠荣誉,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技能水平领先且获得广泛认可的技能人才。
工匠荣誉奖励标准
重点产业领域
“南粤工匠”或同级省级以上荣誉:奖励20万元,配发“优享卡”。
“鹏城工匠”:奖励15万元,配发“优享卡”。
“罗湖工匠”或“罗湖匠师”一等奖:奖励11万元,配发“畅享卡”。
“罗湖工匠”或“罗湖匠师”二等奖:奖励8万元,配发“畅享卡”。
“罗湖工匠”或“罗湖匠师”三等奖:奖励5万元,配发“畅享卡”。
“罗湖工匠”或“罗湖匠师”优秀奖:奖励3万元。
其他产业领域
“南粤工匠”或同级省级以上荣誉:奖励10万元,配发“优享卡”。
“鹏城工匠”:奖励8万元,配发“优享卡”。
“罗湖工匠”或“罗湖匠师”一等奖:奖励7万元,配发“畅享卡”。
“罗湖工匠”或“罗湖匠师”二等奖:奖励5万元,配发“畅享卡”。
“罗湖工匠”或“罗湖匠师”三等奖:奖励3万元,配发“畅享卡”。
“罗湖工匠”或“罗湖匠师”优秀奖:奖励1万元。
特殊规定:若当年度“罗湖工匠”或“罗湖匠师”评选未分等级,重点产业领域统一按8万元奖励,其他产业领域统一按5万元奖励。
重点产业倾斜政策:对黄金珠宝、软件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有突出贡献者,经推荐可按重点产业标准执行奖励。
罗湖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补贴申请指引
一、职业技能竞赛扶持补贴
适用对象:
由企业或民办机构与罗湖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局、区总工会共同主办/承办/协办,并列入各级人社部门或总工会年度竞赛计划的市级一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
补贴标准(按竞赛级别):
国际竞赛:最高30万元
国家级一类竞赛:最高25万元
国家级二类竞赛:最高20万元
广东省级一类/二类竞赛:最高15万元
深圳市级一类竞赛:最高10万元
执行规则:
按实际投入自有资金的50%补贴,且不超过对应级别最高限额。
同一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2场次,超出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核定。
二、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活动扶持
适用对象:
在备案同意后,企业或民办机构围绕上述竞赛自主举办的高新技术推广、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活动,且活动需提升“罗湖技能人才品牌”影响力。
奖励标准(按活动级别):
国际竞赛活动:25万元
国家级一类竞赛活动:20万元
国家级二类竞赛活动:15万元
广东省级一类/二类竞赛活动:10万元
深圳市级一类竞赛活动:5万元
罗湖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补贴申请指引
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发文认定并授予牌匾的辖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获市级以上政府资金支持的,在该资助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罗湖区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杰出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奖励
对在罗湖工作且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备卓越文化艺术造诣、显著行业贡献和引领作用,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给予奖励支持。具体标准为:
近3年内以罗湖名义报送或代表罗湖参赛,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特别奖等同等次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且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奖励100万元;
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优秀作品奖等同等次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且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奖励50万元。
(二)优秀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奖励
对在罗湖工作且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具有高水平文化艺术造诣、创新钻研精神和优良职业素养,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给予奖励支持。具体标准为:
近3年内以罗湖名义报送或代表罗湖参赛,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最高奖励80万元;
获得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国家级文化艺术类赛事个人最高奖项或同等级别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最高奖励60万元。
二、"罗湖优才卡"配发标准
获得80万元(含)以上奖励的,配发"尊享卡";
获得50万元(含)以上奖励的,配发"优享卡"。
罗湖区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专项奖励申请指引
鼓励会计、审计、法律、税务、咨询、人力资源、资产评估等领域人才积极考取本专业领域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对近2年(2023年1月1日起)取得符合条件的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罗湖全职工作满2年的,按每执(职)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人才成长补贴,每人最高5万元。
罗湖区国际人才驿站居住服务申请指引
(一)免费公寓居住
打造罗湖区国际人才驿站服务品牌,为来罗湖区就业创业的国际人才和青年人才提供15天以内免费公寓居住服务,驿站内提供免费WIFI、空调、图书角等一站式服务。
(二)生活资讯综合服务
为来罗湖区就业创业的国际人才和青年人才提供人才政策咨询、风土人情介绍、产业分布分析、就业信息收集共享以及人才交流融入等综合服务。
“罗湖优才卡”医疗保健服务卡申请指引
为持“罗湖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持卡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卡,金额标准为尊享卡、优享卡、悦享卡、畅享卡每年3600元,创享卡每年1000元。持卡人或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可自由选择健康管理、中医理疗、运动康复、牙科保健等服务。消费的金额如超出医疗保健服务卡标准,由持卡人自行支付。
(一)健康管理服务
提供健康体检及检后管理服务,包括:健康检查、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和健康干预服务,并根据持卡人要求,制定个性化干预措施,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进行跟进。
以“基础体检+个性化体检”为方案制定依据,个性化体检方案分为风湿免疫类、心脑血管类、消化系统类、肿瘤筛查类、全面筛查类、放射影像筛查类;其他精准体检专项方案有免疫力综合评估、自身免疫性疾病筛查、肺癌相关抗体检测、肠癌早筛基因检测、多部位核磁平扫等。根据持卡人不同类别实施,持卡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关类别个性化方案。
(二)中医理疗服务
提供防未病服务,包括:针灸,拔罐,推拿,热敷,艾灸,刮痧,红外线理疗,神灯、电烤灯理疗,中频、高频、超短波理疗,冲击波理疗等疗法,具体开展的项目由医生根据症状进行判断,收费标准按价格公示标准收取。
(三)运动康复服务
提供运动康复服务,包括:心功能康复、肺功能康复、运动心肺功能检查、关节错缝术、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等疗法。收费标准按《整合照护服务规范》(DB4403/T 419—2023)中的运动康复项目标准收取。
(四)牙科保健服务
提供牙科保健服务,包括:洗牙、拔牙、补牙、种植牙、牙齿矫正、根管治疗、全瓷牙、烤瓷牙修复、各类牙周病治疗等,收费标准按价格公示标准收取。
(五)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预约就诊服务,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免费)。
(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为有需要的持卡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备专属医疗保健服务专员(免费)。
“罗湖优才卡”父母养老服务申请指引
根据人才实际需要,为“罗湖优才卡”尊享卡、优享卡、悦享卡、畅享卡、创享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深圳市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父母及其配偶父母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其中,尊享卡、优享卡、悦享卡、畅享卡持卡人的父母及其配偶父母,在深1-2人享受一份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在深3-4人享受两份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创享卡持卡人的父母及其配偶父母,在深1-4人享受一份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份消费券每月500元。
上述补助不能与户籍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重复享受。补助用居家养老消费券的形式发放,不以现金方式支付,消费券只能用于向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购买其他商品或作其他用途。
“罗湖优才卡”商业保险补贴申请指引
为“罗湖优才卡”持卡人在罗湖区内保险机构购买商业保险提供补贴。
(一)“尊享卡”持卡人每年度补贴额不超过8000元,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年度购买保险实际支付金额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补贴,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补贴。
(二)“优享卡”持卡人每年度补贴额不超过6000元,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年度购买保险实际支付金额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补贴,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补贴。
(三)“悦享卡”持卡人每年度补贴额不超过4000元,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年度购买保险实际支付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补贴,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补贴。
(四)“畅享卡”持卡人每年度补贴额不超过2000元,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年度购买保险实际支付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补贴,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补贴。
(五)“创享卡”持卡人每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年度购买保险实际支付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补贴,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补贴。
“罗湖优才卡”小汽车指标补贴服务申请指引
向符合申请条件的“罗湖优才卡”持卡人发放车辆上牌一次性补贴。
(一)“尊享卡”“优享卡”“悦享卡”“畅享卡”持卡人发放车辆上牌一次性补贴2万元人民币,若竞价低于2万元的,按实际竞拍成交价给予补贴。
(二)“创享卡”持卡人发放车辆上牌一次性补贴1万元人民币,若竞价低于1万元的,按实际竞拍成交价给予补贴。
“罗湖优才卡”公共文化服务申请指引
面向“罗湖优才卡”持卡人提供文化服务:
(一)免费提供罗湖辖区的音乐会、话剧、舞剧、戏曲、曲艺、儿童剧等各类文艺演出门票。
(二)提供区级图书馆免押金办理贵宾读者证,优先预约图书馆各特色功能区域,优先参与图书馆品牌活动等优待。
(三)提供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09剧场”《军哥剧说》系列精品话剧演出门票。
“罗湖优才卡”体育场馆服务申请指引
一、罗湖体育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
联系电话:0755-25411001 / 0755-25411009
优惠项目:
羽毛球:持卡人免费(原价90元/小时)。
游泳:持卡人免费(原价40元/小时)。
乒乓球:持卡人免费(原价30元/小时)。
室内篮球(包场):
尊享卡、优享卡、悦享卡、畅享卡持卡人:5折优惠(原价500-600元/小时)。
创享卡持卡人:7折优惠。
青享卡持卡人:9折优惠。
器械健身:持卡人免费(原价50元/小时)。
二、仙桐体育公园(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莲塘社区梧桐山风景区南麓)
罗湖网球中心(联系电话:0755-25428510)
室外网球场:持卡人免费(原价110元/小时)。
罗湖室外运动场(联系电话:0755-25414698)
篮球(散客):持卡人免费(原价15元/次)。
足球(7人场):
尊享卡、优享卡、悦享卡、畅享卡持卡人:5折优惠(原价800-1200元/2小时)。
“罗湖优才卡”子女校外素质培训申请指引
为“罗湖优才卡”尊享卡、优享卡、悦享卡、畅享卡、创享卡持卡人的青少年子女参加罗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优质校外素质教育培训提供培训50%额度的学费补贴。
罗湖区现代金融专业人才提升激励专项申请指引
鼓励金融从业人员考取国内外高含金量金融职业资格证书,提升专业能力,推动罗湖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对近2年取得指定资格证书且在罗湖区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申请时需仍在职),给予职业资格补贴。
适用证书范围: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
美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中国精算师(FCAA)
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注册金融科技管理师(CFTM)
特许全球金融科技师(CGFT)、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CFT)
深港澳金融科技师、黄金投资分析师
补贴标准:
每张证书补贴 1万元
每人累计补贴最高 5万元
申请条件:
近2年内取得上述证书
在罗湖区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申请时仍在职)
罗湖区20250901版【更新】
① 罗湖区商务服务及其他服务业“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3
② 罗湖区商贸业“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14
③ 罗湖区低空与空天“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25
④ 罗湖区博士后科研机构及博士后支持申请指引 36
⑤ 罗湖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指引 46
⑥ 罗湖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补贴申请指引 56
⑦ 罗湖区人才寻聘奖励申请指引 62
⑧ 罗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69
⑨ 罗湖区深港合作博士后科研机构及博士后支持申请指引 79
⑩ 罗湖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补贴和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申请指引 88
⑪ 罗湖区科技创新团队引进支持申请指引 96
⑫ 罗湖区科技服务业和工业“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104
⑬ 罗湖区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114
⑭ 罗湖区新兴产业专业人才提升激励专项申请指引 125
⑮ 罗湖区新兴产业领域人才创新创业补贴申请指引 130
⑯ 罗湖区重点产业领域人才活动支持申请指引 139
⑰ 罗湖区建筑及物业服务“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145
⑱ 罗湖区“菁英人才计划”住房安居服务申请指引 155
⑲ 罗湖区金融业“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162
⑳ 罗湖区黄金珠宝“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172
21 罗湖区软信和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团队宜居补贴申请指引 184
22 罗湖区科技创新风险补贴申请指引 190
23 罗湖区重点产业领域人才活动支持申请指引 196
24 罗湖区文体、旅游和现代时尚“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203
25 罗湖区珠宝首饰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217
26 罗湖区软信和人工智能人才团队支持专项申请指引 224
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
第四条 新引进应届毕业生补贴
补贴标准:
应届本科毕业生:3万元
应届硕士毕业生:5万元
博士研究生:按深圳市政策执行
申请条件:
年龄≤35周岁;
毕业于世界前150强高校(QS/泰晤士/ARWU/U.S.News)或国内“双一流”高校;
毕业2年内,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本科须全日制);
落户龙华区并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及个税≥3个月。
第五条 在职攻读博士补贴
补贴标准:10万元(限STEM领域)。
申请条件:
在职攻读世界前150强或“双一流”高校博士学位;
所在企业为龙华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攻读期间社保、个税连续缴纳且落户深圳/港澳台籍;
取得学位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及个税≥12个月。
第六条 博士英才津贴
津贴标准:15万元(分3年发放)。
申请条件:
年龄≤40周岁,世界前150强或“双一流”高校博士;
落户深圳/港澳台籍;
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及个税≥12个月。
第七条 专业资格认证奖励
奖励标准:1万元/证书(每人每年限1次)。
申请条件:
年龄≤40周岁,世界前150强或“双一流”高校毕业;
取得附件1所列证书;
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及个税≥6个月。
第八条 “优青百人计划”
津贴标准:10万元(分3年按4:3:3发放)。
申请条件:
年龄≤40周岁,积分达标(附件2);
落户深圳/港澳台籍;
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及个税≥6个月。
第十条 校企联合培养奖励
奖励标准:
到岗1-4人:1万元/人
到岗5-9人:2万元/人
到岗≥10人:3万元/人(单位年上限30万元)。
申请条件:
联合培养硕士及以上人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培养周期≥1年,通过考核并正式入职。
第三章 博士、博士后扶持
第十二条 设站资助-新设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50万元;
新设创新实践基地:30万元。
第十三条 博士后招收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并完成开题:5万元。
第十四条 出站安家补贴-出站留龙华工作:30万元(分3年发放)。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成果3年内在龙华转化:10万元。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奖励
(一)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科研项目奖励。
(二)完成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研项目奖励。
(三)完成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重大专项的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科研项目奖励。
第十七条 住房保障-博士后可免租入住≤65㎡人才住房(最长3年)。
第十八条 健康保障-每年1次三级保健体检(最长3年)。
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 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
人才激励
对符合条件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按年度发放奖励补贴,支持周期为5年。
(一)龙华区S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60万元/年。
(二)龙华区A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48万元/年。
(三)龙华区B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18万元/年。
(四)龙华区C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12万元/年。
注:补贴分5年发放,首年为到岗补贴,后续年度需通过考核发放。
用人单位育才奖励标准
培养S类人才:100万元/人
培养"国家特支计划"等国家级/省级顶尖人才:10万元/人
培养达到深圳"尊鹏卡"条件人才:8万元/人
培养A类人才:5万元/人(需持续工作满2年)
培养B类人才:3万元/人(需持续工作满2年)
破格选拔优秀青年人才:2万元/人
*注:同一单位每年按(2)-(5)项申领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深圳市龙华工匠引进培育管理办法
一、龙华工匠奖励补贴标准
A类工匠:50万元/人(分5次等额发放)
B类工匠:30万元/人(分5次等额发放)
C类工匠:5万元/人(分3次按2:2:1比例发放)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认定资助:10万元一次性资助
重点建设项目资助: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项目
三、发放方式说明
A/B类工匠:每年发放10万元/6万元(50万/30万分5年)
C类工匠:前两年各2万元,最后一年1万元
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后续项目资助需另行申请(≤10万/年)
龙岗区人才政策
① 就业人才
新引进青年人才,本科最高补贴3万元/人,硕士最高补贴5万元/人,博士直享10万元/人。
博士后人才可享受在站生活补助最高60万元,出站生活补助36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可申请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来龙岗灵活就业,最长可享3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符合条件即可按每吸纳一人“免申即享”1000元补贴,还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福利。
② 创业人才
高标准办好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等品牌赛事,对落户龙岗的获奖项目核心参赛选手,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自主创业场租补贴每月最高达1560元,最长补贴3年,实现场租最低零成本。
初次创业可享1万元/家的初创企业补贴。
初创企业带动劳动者就业,可按照每吸纳一人,享受2000-3000元的补贴,最高可享3万元。
③ 高层次人才
围绕“6+5+N+1”重点产业集群,支持优质企业自主评价人才,并灵活采用评审制、认定制、举荐制等多元评价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奖励。
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落户低空经济企业按实缴资本5%最高奖2000万元,提供空间、设备等综合支持。
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
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0万元);重点外资大项目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0万元);培育总部经济(给予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
对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提供奖励、外籍人才居留许可、保障性住房及高管入户支持。
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
对全球/全国影响力网络通信企业总部/总部落户,按“一事一议”支持。
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引进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总部、行业龙头等,分阶段最高奖5000万元。
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强化目标企业招引力度。加大力度引进具有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电子商务企业,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互联网百强、国家级电子商务企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具有重大带动效应、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电子商务优质企业。鼓励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对落户本区域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成长速度、综合效益等情况在企业用地、子女入学、人才住房等方面给予保障,综合利用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融资担保基金、引导基金等政策及资源推动企业发展。
深圳市推动现代工程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精准高效招引目标企业。围绕《工程新闻记录》(ENR)等国内国际工程建设领域权威榜单,聚焦深圳市重点产业集群布局以及集中连片区域开发等重点工作,积极培育引进综合实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持续面向全球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在区政府可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凝聚招商引资强大合力。制定现代工程服务业招商手册,整合区位优势、营商环境、落户激励、用地政策、办公用房等方面奖励扶持措施,形成招商引资一揽子政策包,集中、精准推介惠企政策。
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加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力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迁入本市的,经报市政府审定,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落户奖励。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迁入本市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报市政府审定,最高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前述机构在本市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给予200万元落户奖励。
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注册/迁入企业五年内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一事一议”企业按协议执行。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特别产业贡献储能企业按规定奖励;支持国企引入核心技术及项目。
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
加强总部企业招引力度,聚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张招商引资清单,大力引进境内外知名企业在深设立总部。鼓励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整合资源做大规模。加强总部企业梯队培育,建立总部企业培育库,推动具有发展潜力的各行业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成长为总部企业。
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
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总部、境内外专业组展机构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
深圳市推动即时零售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培育引进即时零售优质企业。支持电商企业把握零售发展趋势,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即时零售业务,不断提升数字化、本地供应链整合、即时履约配送等核心能力,培育企业新增长曲线。加大对国内优质即时零售企业的“双招双引”工作,支持企业在深圳设立具有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经营主体。
深圳市关于促进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坚持外引内培,在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等细分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支持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首店、首发全球新品。
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
引进国际一流商贸企业。加快引进国际知名商业企业和品牌运营商,鼓励国有资本与国际知名商业企业加强合作。支持中高端消费品牌跨国公司在深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布局产品创新中心和消费体验中心等,提升消费吸引力。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
吸引金融科技类企业在深集聚发展。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来深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于本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吸引金融企业在深设立法人总部,不断增强深圳金融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按企业实收资本分档给予落户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新迁入深圳的金融企业总部,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吸引外地优质企业到深交所上市,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的最高奖150万元,境外上市最高奖80万元,新三板挂牌最高奖50万元。
深圳市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招引配套企业总部的链主企业最高奖500万元;新落户配套企业最高奖1000万元;新设独立法人主体最高奖1000万元。
深圳市推动高端装备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装备领域特大、关键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支持。
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积极引进汽车出口龙头企业,推动国际车企在深设立出口贸易公司或授权在深贸易主体;招引滚装船公司保障运力。
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引进薄弱环节领先企业/团队最高资助5000万元;重大支撑项目“一企一策”报批。
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现代农业领域“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在深圳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按深圳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对深圳市产业生态主导型农业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引进其上下游企业,每引进一家且该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并实际到位的,给予100万元招商奖励。单个产业生态主导型农业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实施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资助标准为: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20万元。
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电竞之都的若干措施
新引进电竞领军企业设立地区/业务总部,一次性最高资助500万元。
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
新引进数字创意领军企业及总部/研发中心,最高扶持500万元;以商招商主导企业最高奖200万元。
关于加快推进艺术品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国际艺术品拍卖中心的若干措施
引进国际知名/全国前十拍卖机构资助200万元;引进国家认可鉴定评估机构最高资助200万元。
深圳市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海洋机构集聚。每年安排不超过4000万元,围绕海洋能源与矿产开发、海洋工程和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现代服务等产业领域,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海企业在深圳设立子公司、研发机构和投资重大产业项目,引导国际知名船级社、海洋组织等在深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知名海洋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在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于在深圳落户的涉海企业、海洋研究机构,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
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落户深圳。对新引进的远洋渔业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且在深圳市运营两年以上,拥有的远洋渔船总吨位在8000吨及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吨位在5000吨(含)至8000吨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光明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经认定的首台(套)机器人产品,按销售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解决机器人"卡脖子"技术难题,按实际攻关投入的50%进行补助,最高500万元。
南山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
对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领域初创企业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奖励支持。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应用场景"揭榜挂帅"项目,对参与项目的发榜方、揭榜方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资助。
宝安区关于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集聚区行动方案(2025-2026年)
推动前沿人形机器人产线落地;聚焦具身机器人等产品类别,鼓励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鼓励企业研发机器人通用操作系统;鼓励企业建设智能机器人检验检测平台。
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计划(2025-2026年)
支持企业开展整机研发,拓展人形机器人在工业制造、应急作业、医疗康养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
深圳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6年)
支持人工智能终端在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智能家电家居产品全面接入AI能力。
深圳市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
重点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AI芯片、仿生灵巧手、基座及垂直领域大模型、本体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硬件+AI"示范应用支持。支持智能终端、具身智能机器人、"三全智能"(全身、全车、全屋)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产品,按该产品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支持。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
机器人领域重点支持机器人感知平衡及控制技术、人机交互技术、自主导航等方向。针对前沿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建设,最高支持500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功能型平台、产业化等项目,在深圳园区落地建设的,最高按所获市级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人工智能及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对获批国家人工智能领域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的揭榜优胜单位,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的奖励;按照项目总投入的10%,给予发榜方最高200万元资助;按照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揭榜方最高400万元资助。
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对实现首次试用的未定型阶段具身机器人创新产品,按研发投入的5%予以支持;对具身智能机器人新产品首次实现销售的企业,按该次销售产品的制备成本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创建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应用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24-2025年)
试点建设"无人机+无人车+机器人+视频"巡查感知网络;探索利用机器人等技术手段打造空天地一体化"慧眼工程";推进"数字人+机器人+AR/VR"技术赋能智慧场馆建设。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集聚国际海洋创新机构,发展海洋科技,建设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
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重点支持现代海洋产业等领域总部企业集聚,按综合经济增量1%给予奖励(最高3000万元/年)。
关于支持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四部分支持政策:船舶租赁资助最高1000万元/年;航运公司运营支持最高3000万元/年;航运配套服务商扶持最高1000万元/年;优化船舶租赁营商环境。
深圳市现代渔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
形成"六个产业集聚区、两个融合发展区、一个休闲体验区和一个研发试验区"的渔业产业空间格局。六个产业集聚区包括深圳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大铲湾港区)、深圳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深汕港区)等;两个融合发展区为海洋新城渔业融合发展区和坝光渔业融合发展区;一个休闲体验区即大鹏湾海洋牧场休闲体验区;一个研发试验区即龙岐湾渔业研发试验区。
深圳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5年)
建设湿地绿色生态养殖示范基地,打造2处现代化绿色示范渔场。推进东山限养区传统网箱养殖转型,发展非投饵型贝类生态养殖。推进大鹏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通过投放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
大鹏湾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计划
建设"一基地、多试验区"体系:"一基地"指岸基试验保障基地(土洋);"多试验区"包括土洋和畲吓湾开放式海域试验区、坝光盐灶水库试验区等。
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的若干措施
海洋产业企业落户奖励最高可达第三和四条款标准1.5倍(最高4500万元)。
大鹏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立足"三区一基地"定位,构建海洋经济、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数字经济为主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
关于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点突破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实施"耕海牧渔"工程,建设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引优培强打造渔业科技创新高地,支持各类渔业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深圳市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操作规程
重点支持海洋能源与矿产、海洋工程和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交通运输、海洋现代服务等领域的立项类和非立项类项目。
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支持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等领域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最高3000万元资助)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最高15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
3大板块13个扶持条目27条扶持方向:远洋渔业企业落户最高奖励500万元;远洋渔船建造补贴不超过总投资30%;境内外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最高补贴2000万元。
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渔业类)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细分五类龙头企业(渔业类)类型,分类设置销售收入、基地和设施指标,销售收入保持45分上限,基准分增至40分。
深圳市海洋发展规划(2023-2035年)
《规划》提出六大海洋发展策略,激发陆海统筹"新动能""总合力"。一是从国际航运网络出发,打通内外循环,打造国际航运中心及高端服务中心。二是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发,引导产业下海,加速培育和壮大海洋新兴产业。三是从践行绿色发展维度出发,引领绿色转型,促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四是从海洋科技维度出发,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海洋科技人才战略力量。五是从激活海洋城市特色出发,彰显海洋文化,营造多元活力的海洋城市生活。六是从深圳对外合作维度出发,深化对外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规划》提出两大保障措施,加速形成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社会氛围。一是为深圳海洋事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突出陆海统筹、全域支撑,构建"两廊四区多点"的总体海洋发展空间格局。在全市布局11处海洋发展重点片区,形成"功能区-重点片区-海洋产业园区"三级承载的空间格局。二是制度保障,构建海洋发展管理体系,建立"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海洋发展机制和标准规范体系。
深圳市培育发展海洋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行动计划》提出四大重点任务:构建高水平产业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企业主体、提升海洋产业发展能级、构建海洋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建设八大重点工程:海洋交通运输业提升工程、滨海旅游业特色品牌化工程、海洋能源与矿产业拓展工程、海洋渔业高质量转型升级工程、海洋工程和装备业做精做强工程、海洋电子信息业陆海融合工程、海洋生物医药业培育工程、海洋现代服务业支撑工程。
深圳市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围绕五大板块提出25条扶持举措:引导海洋经济主体集聚发展、夯实海洋科技创新基础能力、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等。支持涉海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最高2000万元资助;支持海洋领域科技研发,最高500万元资助;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最高3000万元资助;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贴息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
三个板块13个扶持条目27条具体措施:促进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水产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品牌建设与交流合作。加大对远洋渔业扶持,促进渔业全产业链发展,提高渔业科技创新支持。
盐田区培育发展海洋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部署四大任务:提升海洋产业链竞争力、构建海洋产业创新体系、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港产城融合示范。实施六大重点工程: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工程、航运服务企业集聚工程等25项举措。
盐田区创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明确到2025年形成千亿级海洋产业集群,海洋生产总值占比达20%。推出50条举措包括建设盐田临港产业带、完善滨海文化旅游设施等。
光明区2024年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
对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3年。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
对合成生物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三年。
(五)支持企业强化研发投入
对合成生物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三年。
研发-前海合作区
一、支持研发中心集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准备金支持;其中属于跨国企业全球研发中心的,可再叠加给予最高600万元研发准备金支持。研发准备金分3年按照40%、30%、30%的比例支付。
四、研发费用支持
研发中心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直接投入费用(不含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按照费用总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推动整机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落地
推动整机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落地。对于落地宝安区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整机研发、制造及运营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南山区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研发统计核算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项目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南山区
对上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的南山区建筑业企业,其研发费用(不含委外研发费用)不低于企业产值3%的,或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支持研发电竞游戏及衍生内容项目-南山区
(一)电竞游戏产品开发。支持游戏企业开发绿色健康、具有中国文化特色和南山元素的原创电竞游戏产品,按照运营首年度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电竞衍生内容开发。支持动漫和影视企业创作以电竞为主题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等,在院线、省级以上电视台或重点网络视频平台播出的,按照播出首年度营收的1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研发-大鹏新区
第二条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研发补贴-宝安区
强化研发支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未享受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规上企业,购置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研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试验测量仪器及配套软件等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且未获得国家、市、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资助的部分,按照购置金额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研发费用资助-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企业当年度和上年度均自主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量超过100万元。
结合当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和预算规模,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幅度,分档给予定额资助。单家企业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盐田区
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连续两年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五十万元。
研发投入扶持-盐田区
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百分之三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同比增长一百万元以上的,对增长部分加计扣除额给予百分之五追加奖励,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扶持不超过二百万元。
未来产业企业租金资助(在区内租用场地且年度研发投入在二百万元以上)-盐田区
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在区内租用场地且年度研发投入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资助,对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十万元。
科技赋能支持-福田区
对积极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终端、O2O等信息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研发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创新研发支持-福田区
鼓励宠物行业企业(机构)在宠物食品、用品、医疗器械、生物医药、育种等领域开展产品和技术创新,鼓励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对符合条件的宠物行业企业(机构),按上一年研发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鼓励引进宠物血统鉴证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根据创新载体建设投入费用情况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技术研发支持-福田区
鼓励信用服务业企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服务创新,拓展信用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企业研发支持-福田区
支持企业提升研发投入规模,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纳入研发统计核算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研发投入-福田区
1.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为提升福田区新质生产力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入选专精特新名单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依条件给予最高 300 万元支持。
研发-龙岗区
第十一条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生物医药类企业。
扶持标准:对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以上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满足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要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生物医药类企业不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限制。其中: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2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的,给予3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6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亿元-3亿元(不含)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亿元-5亿元(不含)的,给予15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亿元-10亿元(不含)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补助。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对应补助金额的150%、最高450万元补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部门公布的“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及研发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20250903
第一条 加大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力度
对自2025年起,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不含)的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房地产企业除外)予以支持,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其他行业企业按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20250903
第二条 培育外商投资总部经济发展
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金融、房地产企业除外),自2025年起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按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省、市、区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20250903
第三条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发展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金融、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3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5%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20250903
第四条 鼓励外资开展股权投资
对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深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开展股权投资,单个项目的股权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以上,按实际股权投资额1%的比例予以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支持。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20250903
第五条 支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在福田区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后,可获得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支持。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符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条件的,按省市区级标准同步享受。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20250903
第六条 支持外商设立独资医院
鼓励外资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对于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外商独资医院,可获得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符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条件的,按省市区级标准同步享受。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20250903
第七条 支持外资集聚示范楼宇建设
对具备国际化企业承载条件和服务能力,符合申请标准并通过审批备案的楼宇,可认定为“外资集聚示范楼宇”。根据“外资集聚示范楼宇”的外商投资企业集聚度、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质量、基建投入、单位面积综合效益等指标,对楼宇运营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一次性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20250903
第八条 支持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及活动
支持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和行业资源,为福田区提供外商投资促进服务,组织各类型投资对接和推介活动,依条件对开展的服务或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支持。
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场租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2.自主创业人员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3.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标准:1.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上述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3.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4.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在第2、3点的基础上提高30%。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科技企业培育发展支持计划
对入驻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创业园区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及最长3年租金补贴。
对入驻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200平方米。
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用房租金支持
对入驻合成生物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0万元;对入驻其他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给予最高2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合成生物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租金补贴。
光明区2025年科技金融专项资助申报指南-支持租赁办公用房
对在光明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风投创投机构、征信公司、资信评估(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从事金融服务相关机构,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租期不低于 3 年的,按其提出申请的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 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 200 万元。对租用经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按其提出申请的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 300 万元。
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
大力稳定租金价格。鼓励区属国有园区和社区集体园区引进符合市区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对其新引进产值(营收)超 3 亿元的企业原则上应签订 3 年以上租赁合同。区属国有园区和社区集体园区原则上应按不高于市住建部门发布的租金参考价执行。
(十五)加大优质企业租赁补贴。对新迁入光明区且在区内未取得自有产业用地的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超 1 亿元的,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 15 元/平方米/月;上年度产值(营收)超5 亿元的,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 20 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补
贴面积最高 3 万平方米。对区内存量企业因扩大产能新租赁厂房或区内“四上”企业、国高企业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搬迁后留在光明区且满足前款对产值(营收)要求的,可参照前款予以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厂房租金已向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园区主体,已提前按上述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租金减免的,经企业授权可由园区主体申领补贴。对区内上年度产值(营收)超 10 亿元的企业及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区内优质企业,厂房租金高于市住建部门发布的租金参考价的,对高出的部分给予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20 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 3 万平方米。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二)企业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新型储能专业楼宇”
支持对象: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新型储能专业楼宇”的企业。
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支持标准:
(1)对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连续三年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
(2)对入驻“新型储能专业楼宇”的新型储能重点企业,给予其最高连续三年租金支持,资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租金是指承租单位与运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不含水电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租金补贴-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按照《若干措施》第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符合基础申报条件及以下专项申报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租用光明区法务重点楼宇给予租金补贴支持。
(一)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关联机构根据《若干措施》及本操作规程,经申请入驻光明区法务重点楼宇租用办公用房。
2.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关联机构租赁办公用房仅限申报单位开展法律服务经营活动使用。
3.申报单位已经完成入驻光明区法务重点楼宇相关承诺。
4.租赁办公用房租金价格应当在市场价格范围内。
5.申报单位同时获得市级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及区级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合计总额不得超过房租实际合同价。
(二)支持标准
按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光明区法务重点楼宇办公场所租金的50%,给予申报单位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按照《若干措施》第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对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租用光明区其他办公场所给予租金补贴支持。
(一)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执业律师人数20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申报单位租赁光明区法务重点楼宇以外的其他办公用房,且办公用房仅限申报单位开展法律服务经营活动使用。
3.租赁办公用房租金价格应当在市场价格范围内。
4.申报单位同时获得市级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及区级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合计总额不得超过房租实际合同价。
(二)支持标准
按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光明区其他办公场所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拓展产业空间
第十条支持企业拓展产业空间。对首次获批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自获批之日起给予生产空间连续3年每年最高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企业拓展产业空间
第十条支持企业拓展产业空间。对首次取得临床试验许可的医药企业,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首次取得药品上市许可的企业,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租金补贴最高500万元。
加大用房租金支持。
对入驻合成生物产业专业化园区的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给予最高30元/㎡/月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其他产业园区的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给予最高20元/㎡/月的租金补贴。对企业新增租赁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规模化产业空间,连续3年给予最高20元/㎡/月的租金补贴,新增生产场地面积不超过10000㎡。每家企业每年所获租金补贴最高500万元。
建设前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建设前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对集聚区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服务业机构,租赁符合集聚条件的办公楼宇空间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标准,连续支持36个月,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的50%:
(一)获得市级以上创新载体、技术转移机构、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认定,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获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
(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拥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四)拥有3名以上港澳地区或者发达国家专业从业资质(所属领域)的港澳籍、外籍从业人员的科技服务业外资或者港澳资机构;
(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外国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建设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区
建设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区。鼓励人工智能高成长性企业以及先进制造、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等行业企业的人工智能业务总部进驻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区。对在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区符合集聚条件的办公楼宇实际经营的人工智能企业,租赁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按照每平米每月60元补贴的标准,连续支持36个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的50%。
支持飞机租赁业务落地前海
(三)业务奖励。对飞机租赁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上年度实际收取租金金额(不含税)的8%给予奖励。
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机构
第五条 申请租金扶持的机构所入驻的办公楼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面向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所列产业类型机构的可租售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二)办公楼宇业主单位应当选定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中一至四个产业类型申报产业载体,并在提出申报后的两年内,符合产业类型要求的机构所占租售面积达到办公楼宇可租售面积的60%以上;
(三)可供入驻机构使用的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不低于500平方米,有完备的管理体系,人性化、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化的物业服务体系,具备专业的招商团队;
(四)能提供低于市场租金评估价格的优惠租金,优惠幅度10%以上。
符合前款规定的办公楼宇对应地块如存在产业监管要求的,办公楼宇不得违反前海合作区产业监管协议所约定的物业用途及租售对象要求。
第十条 对租赁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办公楼宇内的办公用房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按以下标准予以租金扶持:
(一)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的,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扶持,连续扶持36个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中产业类型的机构,按照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36个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上述条款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园区
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园区。支持利用前海合作区、宝安区产业载体建设跨境电商园区,对运营跨境电商园区面积1万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2万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年交易额分别不少于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每个园区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最高按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年的租金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具体按照前海合作区、 宝安区办公用房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执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购置位于前海合作区、宝安区内的办公类物业用房, 根据物业面积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
租金补贴。港澳青创企业在经人社、工信、科技、文体部门认定或者备案且在前海合作区运营的创业载体(以下简称创业载体)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产生场地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6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贸易航运发展支持与商业发展支持
第十条 企业法人在前海合作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租赁仓库、配套办公物业,分别按租金价格的5%、10%予以支持(租金价格取市场评估价格与实际价格较低者),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转租或业主自用的,不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会展片区新开业且店铺商业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商户,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家商户最高50万元:
(一)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商户一次性开业支持;
(二)已稳定经营一年的,按40元/平方米予以商户12个月的经营支持。
第二十三条 对前海合作区会展片区年度零售额不少于3亿元且实现同比增长的前海合作区汽车零售企业法人,租赁商业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按40元/平方米/月予以经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年每家最高200万元。
支持涉税服务机构租赁办公用房
支持涉税服务机构租赁办公用房。税务师事务所及有关行业协会入驻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按以下标准给予租金支持:
(1)全国100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关行业协会按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连续支持36个月,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
(2)其他机构按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连续支持36个月,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租金支持自2024年1月1日(含)起计算,2024年1月1日后入驻的自实际租赁起始日起计算。
南山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
人工智能创新团队支持行动。深圳“模力营”AI生态社区推出超5万平方米创新研发空间,给予入驻团队最高2年免租优惠,免租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入驻政策性产业研发用房,享受市场租金3-7折优惠。(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孵化空间支持行动。试点“零租加速营2.0”计划,推出超5万平方米社会孵化空间,对入驻“零租加速营”的团队或企业,提供最低3-6个月、最高无上限的免租优惠,免租期满后,续租享市场租金3-7折优惠。(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产业空间支持行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企业提供近100万平方米政策性产业研发用房和工业上楼厂房,入驻企业可享受市场租金3-7折优惠。(牵头单位:区企服中心)
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价格参考市(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发布的同片区同档次市(区)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如该片区未发布租金参考价格,则由房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获得。租金价格原则上为参考价格的30%-70%。经企业(机构)申请、所属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综合评估意见并通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可对已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租金价格进行调整,但除租金价格外其他合同条款均保持不变,调整时间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租金参考价格发生重大波动时,房源管理部门可以按流程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执行。若最新评估的市场租赁价格与现行租金参考价格差距不超过20%,租金参考价格不作调整。
第十五条 企业(机构)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合同履行期限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每个企业(机构)续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企业(机构)租赁满8年后申请继续租赁的,其租金价格和租赁期限由产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后,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金融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
(一)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分3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房租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分5年给予最高3500万元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上市企业
(二)对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最高1200万元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本项与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不重复资助。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总部企业
(三)总部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本项与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及第五项不重复资助。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专精特新企业
(四)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保留核心生产制造”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本项与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五项不重复资助。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私募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五)对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分3年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房租补贴;支持私募机构入驻辖区内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价格可享受参考价格的30%;对入驻风投创投专项楼宇,且符合条件的机构,最高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70%,分5年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房租补贴。本项与第一项至第四项不重复资助。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新引进企业
(六)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本项与第一项至第五项不重复资助。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低空经济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
(七)低空经济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经评审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支付房租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每年度不超过50万元。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新能源企业
(八)新能源企业。对成立5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累计获得融资额1亿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生命科技企业
(九)生命科技企业。对成立5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累计获得融资额1亿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高端制造业
(十)高端制造业。对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上年度产值正增长或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上月的累计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其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年度资助上限,最高10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重点服务业
(十一)重点服务业。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投入,给予连续三年全额资助,每年分别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互联网(软件)企业
(十二)互联网(软件)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现代物流业
(十三)现代物流业。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深圳市AAAAA级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仓库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最高150万元。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商贸业
(十四)商贸业。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3家(含3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4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专业园区(楼宇)运营企业
(十五)专业园区(楼宇)运营企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规模集群,引导优质企业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的专业园区或楼宇主动降低入驻租金,且入驻企业达到一定产值(营收)规模条件的,给予园区或楼宇运营方每年最高1000万元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人才服务机构
(十六)人才服务机构。鼓励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在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70万元租金补贴。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文化、体育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文化、体育企业
(十七)文化、体育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文化、体育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因园区城市更新搬迁至南山区内其他社会物业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2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电竞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租赁物业的电竞场馆,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个电竞场馆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租用教室的电竞培训机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补贴,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南山区产业用房扶持措施-行业协会
(十八)行业协会。对在本辖区范围内租赁社会办公用房的重点行业协会或上年影响力评估前30名的行业协会,按档次予以资助,每家行业协会每年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培育新能源企业发展壮大
保障新能源中小企业发展。对成立5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累计获得融资额1亿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集聚区
坚持源头培育,打造南山区人工智能产业专业孵化空间,为入驻人工智能企业提供阶梯式场地租金优惠。建立专属算力池,加大数据要素供给,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提供从算力供给、算力输送、算力调度到模型训练及推理应用的一站式服务。
南山区促进生命科技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高成长性企业支持
对成立5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累计获得融资额1亿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最高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南山区促进总部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社会型产业用房扶持和政策性产业用房扶持
社会型产业用房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
政策性产业用房扶持。
区总部企业可申请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和国资国企产业空间,按规定给予相应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具体政策措施参照《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扎根南山发展
支持工业企业扎根南山发展。
对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上年度产值正增长或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上月的累计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其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年度资助上限,最高10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南山区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企业高端化发展与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与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发展
鼓励物流供应链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深圳市AAAAA级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南山区内开展仓库、园区等物流供应链基础设施投资、物流供应链装备的购置及升级改造、内部管理信息化及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仓库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最高150万元。
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投入,给予连续三年全额资助,每年分别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发展。鼓励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在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70万元租金补贴。
南山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软件企业空间扶持与园区及链主企业招引扶持
软件企业空间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园区及链主企业招引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园区/楼宇企业和链主招引企业,参照软件企业空间扶持政策给予租金补贴(链主招引企业租金补贴由链主统一申请)。
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鼓励建设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
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园区集体食堂,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3家(含3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4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降低产业用房租金成本。
降低产业用房租金成本。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按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扎根南山发展”政策,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与支持城市更新过渡期发展
第十二条 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 支持城市更新过渡期发展。
对入驻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因园区城市更新搬迁至南山区内其他社会物业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2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南山区促进电竞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建设电竞场馆与支持培育电竞企业与开展电竞培训
第九条 支持建设电竞场馆。
对经认定的新建或改建的电竞场馆,按照硬件建设和电竞设备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贴,每个场馆不超过500万元;属于租赁物业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个电竞场馆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 支持培育电竞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电竞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开展电竞培训。支持行业协会、教育单位、企业从事电竞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教学设备和师资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机构不超过100万元;租用教室的电竞培训机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补贴,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金融企业办公用房租赁补贴与上市企业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分3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房租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分5年给予最高3500万元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上市企业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对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最高1200万元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南山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办公用房补贴
(一)对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分3年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房租补贴。
(二)开展风投创投专项楼宇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入驻机构,最高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70%,分5年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房租补贴。
(三)支持私募机构入驻辖区内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价格可享受参考价格的30%。
(四)对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最高2000万元,分两年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
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保障企业空间需求
做实企业服务保障,减轻优质企业经营空间压力。对引育的新能源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各类优质企业、机构或平台,租赁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36个月。
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对在区内经营时间在 36 个月内(孵化器内企业不受上述资助时间限制)、且研发投入额不低于 200 万元的规下生物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在区内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实际租金价格的 50%给予支持,补贴额分别最高 20 元/㎡、10 元/㎡,补贴总面积分别最高 2000 ㎡、1000 ㎡。
(二)对市级以上的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在区内设置分支机构、及在区内经营的生物类科技组织机构,按照其在区内租赁办
公、研发、生产用房的实际租金价格的 50%给予支持,补贴额最高 20 元/㎡,补贴总面积最高 200 ㎡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修订版)-鼓励转化项目入驻
鼓励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推荐项目入驻成果转化基地,给予入驻项目连续 24 个月最高 40 元/㎡/月的租金支持(资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租金),补贴总面积最高 500 ㎡,单个项目每年资助额最高 24 万元,资助期内租赁用房不得对外租售。鼓励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择优推荐项目入驻虚拟孵化器,入驻项目连续两年按照上述租金标准减半支持,如在成果转化基地运营可申请上述租金标准继续支持一年。该项同一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每年资助总额最高 200 万元。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五条 支持企业研发
对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根据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每1000万研发费用给予10元/m资助,最高40元/㎡,资助面积不超过2000㎡。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时间为落户之日起连续36个月,孵化器内企业不受资助时间限制。
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零部件、材料、设备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租赁生产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6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二)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租赁办公用房
(二)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对符合第(一)款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在坪山区租赁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 100万元。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二)支持法律会计机构租赁办公用房
(二)支持法律会计机构租赁办公用房
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省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将注册地迁入坪山区或在坪山区新设立分支机构,且租赁坪山区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落户当年或落户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 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拥有执业人数 15 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5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租赁坪山区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落户当年或落户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租金的 30%,且不超过 3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 2019 年1月1日后设立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经区司法局备案,按上年度实际租金的30%,且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机构最高资助30万元。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支持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租赁生产用房。
(二)支持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租赁生产用房。对新入驻坪山综保区的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入驻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支持贸易型总部集聚发展
第二十条 【支持贸易型总部集聚发展】
(一)支持贸易型总部认定。对新迁入或新获评的市级贸易型总部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贸易型总部租赁办公用房。对新迁入的市级贸易型总部企业,在坪山区租赁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 200万元: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
第十九条 【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产值4亿元以上的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 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二)对产值增速 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 2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新租赁坪山区物业 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 40%且不超过 4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多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二)支持商贸企业开拓市场、拓展业务、扩大经营:对场地租金、装修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1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场地租金、装修投入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坪山首店按实际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集团型、龙头型企业拓展检测维修业务打造全球售后中心;支持全球、全国电子元器件分销龙头企业或其物流业务运营合作企业拓展供应链分拨业务打造电子元器件物流分拨中心;支持保税研发、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等企业拓展保税新业态;在坪山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以上业务的企业,对场地租金、场地装修、智能化改造等年度实际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综合评估,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 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入驻市级重点片区的生物医药、细胞与基因等领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场地租金扶持,按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第三条 对新区管委会重点引进的科研院所予以场地租金支持。科研院所租赁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租赁价格7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科研院所租赁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照租赁场地6000平方米的实际租赁价格7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确有必要超出本条规定的支持标准的,相关支持方案由新区管委会另行议定。
第四条 对五年内新入驻或新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场地租金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且最高30万元支持。
2025年高端楼宇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
对符合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价格50%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贴80元,累计补贴最多三年。其中,金融总部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1000万元,其它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500万元。
“四上”企业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实现年度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按实际租金价格20%的标准予以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贴32元,最高200万元,累计补贴最多三年。
2025年企业首次布局生产线租金补贴项目
降低企业增资扩产用房成本。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开展增资扩产或设备更新的工业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对上年度首次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布局生产线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70%、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
上述补贴最多补贴3年,实缴租金高于租金参考价的按租金参考价计算。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办公用房租金支持。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支持。对执业律师人数3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或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认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支持。每年度每家律师事务所(分所)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享受租金支持的办公用房只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优质企业落户
支持优质企业落户。抓住国内外传统能源头部企业向新能源转型趋势,以“延链补链强链”为目标,瞄准优势企业实行定向招商,充分挖掘龙头企业核心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来深投资意愿,优先引导引领性、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落户宝安,提升对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带动作用。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全球新能源500强等能源优质企业总部或其子公司,在我区租用办公场地的,给予首年100%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2025年企业增资扩产补贴项目(2024年度新增租赁)
降低企业增资扩产用房成本。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开展增资扩产或设备更新的工业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对上年度新增租赁生产研发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分档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3000万元。 标准如下:
企业上年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 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60%的补贴;
企业上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 30%以下的, 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50%的补贴;
企业上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下的, 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30%的补贴。
2025年企业增资扩产补贴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新增租赁)
保障优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用房需求。
保障优质制造业企业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宝安开展增资扩产项目,对上一年度通过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的,给予租金支持。
按照企业实际新增厂房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8元且不超过实缴租金50%的资助,单家企业每1000万元年度产值增量最多资助500平方米,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最多资助3年。
年度最高资助面积以企业增资扩产上一年产值作为基期产值进行计算。企业在宝安区内原址续租或搬迁的,须扣除原租赁面积。
资助期限从企业实际缴纳租金起最长资助3年。
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租房补助
对在本市无自有生产经营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本市租用自用生产经营用房(不包括创新型产业用房),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50%每年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累计不超过5个年度。
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优化空间保障和人才奖励
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30%给予补贴。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自入驻之日起,在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4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
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产业用房,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管理单位(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七条 根据申请单位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租金减免:
(一)租赁面积为1000(含)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减免;
(二)租赁面积为1000(以上)至3000(含)平方米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减免;
(三)租赁面积为3000(不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减免,最高资助面积为10000(含)平方米。
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者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租金减免标准可以予以提高。
上述租金减免标准因租金减免申请总额超过租金减免额度的,经市科技创新委同意后,可以予以降低。
深圳市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保障产业项目用海用地用房
保障产业项目用海用地用房。依法建立海洋领域重大产业项目库,对于入库项目用地用海申请给予便利化审批服务。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对于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涉海企业,租金价格原则上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 30%—70%。支持建设一批市级海洋产业园,对于列入《深圳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5000 万元资助。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引进企业落户奖励
二、新引进企业落户奖励(租赁产业用房)
(一)政策内容
对在合作区无自有产业用房,以租赁我区产业平台项目用房形式新落户且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按落地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 30%且不超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支持汽车后市场企业扩大经营
对纳统的汽车维修、保养企业,按其上年度在合作区内租赁自用经营性用房(如:商铺、办公、车间、仓储等,但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实际租赁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
关于印发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第六条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
第六条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对科技创业项目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并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扶持:(二)对企业在盐田区租用的场地,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十万元,最多资助三年。
关于印发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资助。
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资助。对金融企业总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企业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持牌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在盐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并经区政府同意给予资助的,按购房总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分三年给予累计最高五千万元的资助,每年发放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对金融企业在盐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
关于印发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七条鼓励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
(三)企业租金资助。对入驻专业化园区内且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租金资助支持,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专业化园区内可享受租金资助企业的特定条件,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另行确定。
关于印发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保税高端产业聚集发展资助
第二十八条保税高端产业聚集发展资助。经核准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检测维修、保税研发、保税货物租赁、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文物存储展示等业务的企业,租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产业载体开展上述业务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对依托盐田综合保税区内自有物业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业务相关设备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关于印发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第六十一条未来产业企业租金资助
第六十一条未来产业企业租金资助。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在区内租用场地且年度研发投入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资助,对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五十万元。
关于印发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办公用房资助
第六十三条办公用房资助。对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的法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租赁盐田区内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年不超过五十万元的资助,最多资助三年。
人才长期住房(专精特新)-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
支持构建高度灵活、高度便利的新型产业人才居住服务体系,实施“福居计划”,探索政府房源引入专业运营和社会房源多元协同补贴服务新模式,推行“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三个一”分级分类住房支持制度,为福田区重点企业(机构)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支持事项】
每年度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最多50个员工住房支持名额。具体支持企业(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每个住房支持名额按照单身500元/月、家庭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
人才长期住房(法律行业)-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
支持构建高度灵活、高度便利的新型产业人才居住服务体系,实施“福居计划”,探索政府房源引入专业运营和社会房源多元协同补贴服务新模式,推行“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三个一”分级分类住房支持制度,为福田区重点企业(机构)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支持事项】
每年度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最多50个员工住房支持名额。具体支持企业(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每个住房支持名额按照单身500元/月、家庭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
人才长期住房(金融业)-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
支持构建高度灵活、高度便利的新型产业人才居住服务体系,实施“福居计划”,探索政府房源引入专业运营和社会房源多元协同补贴服务新模式,推行“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三个一”分级分类住房支持制度,为福田区重点企业(机构)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支持事项】
每年度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最多50个员工住房支持名额。具体支持企业(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每个住房支持名额按照单身500元/月、家庭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
人才长期住房(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
支持构建高度灵活、高度便利的新型产业人才居住服务体系,实施“福居计划”,探索政府房源引入专业运营和社会房源多元协同补贴服务新模式,推行“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三个一”分级分类住房支持制度,为福田区重点企业(机构)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支持事项】
每年度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最多50个员工住房支持名额。具体支持企业(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每个住房支持名额按照单身500元/月、家庭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
人才长期住房(文化体育娱乐业、旅游业、时尚业)-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
支持构建高度灵活、高度便利的新型产业人才居住服务体系,实施“福居计划”,探索政府房源引入专业运营和社会房源多元协同补贴服务新模式,推行“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三个一”分级分类住房支持制度,为福田区重点企业(机构)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支持事项】
每年度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最多50个员工住房支持名额。具体支持企业(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每个住房支持名额按照单身500元/月、家庭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
宠物行业-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
一、支持产业集群,鼓励宠物行业企业(机构)集聚发展,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最高按实际租金投入的50%,给予最高每年300万元的租金支持。
二、对申请主体在2024年11月至12月产生的租金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三、支持对象
申请主体基本要求
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
申请主体所属行业要求
申请主体应属于宠物相关行业,主要包括: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宠物医疗、宠物医药、宠物育种、宠物培训、宠物交易、宠物民宿、宠物保险等。
宠物行业-专业楼宇(园区)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
一、对入驻的宠物行业企业(机构),可最高按实际租金投入的70%,给予最高每年300万元租金支持。
二、对申请主体在2024年11月至12月产生的租金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7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三、支持对象
申请主体基本要求
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
申请主体所属行业要求
申请主体应属于宠物相关行业,主要包括: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宠物医疗、宠物医药、宠物育种、宠物培训、宠物交易、宠物民宿、宠物保险等。
信用服务业-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业企业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最高按实缴租金金额的50%,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该项目支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每年最高300万元。
三、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信用服务业企业。
第六条:金融机构租赁办公用房扶持
符合条件的持牌金融机构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扶持,累计扶持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一条:商办去化支持
鼓励企业扩大就业。社保参保人数超过10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新招募员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支持。其中,办公面积不超过每人25平方米;研发面积不超过每人30平方米。
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条款申报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将视申报情况对扶持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对在大浪时尚小镇内经认定的时尚产业园区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的时尚企业,分类给予支持。企业
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1.对于自身或其关联企业在龙华区无产业用地的独立设计师工作室暨专门店,商事登记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照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25 元、15 元、5 元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面积为 500 平方米。
商事登记时间指大浪时尚小镇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登记时间,或大浪时尚小镇外独立法人企业迁入大浪时尚小镇并进行登记的时间。“商事登记后第一年”指商事登记后 12 个月,如此类推。实际租用面积按租赁合同载明面积计算,并根据租赁登
记备案证明、租金支付银行付款凭证等资料核实确定。
对于自身或其关联企业在龙华区无产业用地的“四上”时尚企业,单位建筑面积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达到每平方米5000 元、10000 元、15000 元的,分别按照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5 元、10 元、15 元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
助面积为 20000 平方米。
单位建筑面积增加值核算公式:单位建筑面积增加值=企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总额/企业用房实际租赁面积。
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
单个非国有博物馆场地补贴每年扶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单个非国有博物馆可获得不超过5年的场地补贴。场地补贴根据上一年度馆舍场地费用的30%计算,其中馆舍为自有物业的,场地费用参照该地区同类物业房屋租赁租金执行;馆舍为租赁的,场地费用以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准,但不得高于该地区同类物业房屋租赁租金。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经评估通过的,分别给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资助资金分批拨付;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租金的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房租资助。
对“双一流”高等院校和位列QS世界大学榜单前500名的院校及其一级直属机构,在龙华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的,经评估通过的,按非财政资金建设投入(含租金)的50%给予资助,每年最高1000万元,最长可资助3年。
具体高校名单与排名,以申请时最近一次进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为准。
给予体育企业租金补贴与鼓励“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在经认定的市体育产业园区和经评定的区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内,租赁合同期为3年及以上的体育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扶持的单位须承诺其所租赁用房不得对外分租或转租,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补贴。
积极培育“体育+”新业态,对于先行示范作用明显,切实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康养、医疗等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及新场景应用的项目。经龙岗区评定为区级“体育+”优秀新业态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培育、场地租金、水电能耗等实际投入的50%,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龙岗区
(一)扶持范围: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并通过租赁方式安置在龙岗区范围内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和重点企业(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样本企业)。按产权调换已给予安置过渡费补偿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扶持方式为事后补助。搬迁满15个月后可按要求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补贴,补贴起算时间在完全搬离原址3个月后且不含免租期。按新租赁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不超过原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每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20250918征集意见
第十三条 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
(一)扶持范围: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并通过租赁方式安置在龙岗区范围内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和重点企业(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样本企业)。按产权调换已给予安置过渡费补偿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扶持方式为事后补助。搬迁满15个月后可按要求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补贴,补贴起算时间在完全搬离原址3个月后且不含免租期。
按新租赁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不超过原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每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搬迁涉及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立项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
(四)审核方式:核准制。
光明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七)支持模型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拥有人工智能通用大模型、专用AI芯片、智能体开发应用、智慧城市等技术的人工智能、软件信息、互联网企业集聚发展,对年度业务体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阶段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企业与通用大模型厂商合作,围绕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园区、智慧文旅等重点领域应用需求和痛点,开发“垂类模型”。对形成5个以上应用案例的“垂类型”或“垂类数据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企业融资发展。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探索投补联动、投贷联动等支持机制,打造陪同企业成长的耐心资本。对企业获得区人工智能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风投创投机构投资的,按照不超过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企业从银行获得经营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企业通过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经营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担保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贴保期限不超过3年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
支持“大模型+产业”应用创新。鼓励围绕制造、金融、物流、商务等重点产业领域,聚焦行业应用需求,研发、部署采用大规模数据训练和先进算法、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形成行业应用新模式。对前海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的,予以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人工智能算法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算法纳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的,给予每个算法不超过100万,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深圳市宝安区扶持人工智能引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医疗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及推理面向精准医疗、医疗美容、康复养老和中医药等行业细分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和机构开发医疗大模型(L1)、场景大模型(L2),对上一年度租用智能算力开展大模型训练及推理的主体,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主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
发放“模型券”。每年发放最高1亿元“模型券”,对企业依托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等,可按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大模型研发支持
(一)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对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5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已完成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大模型进行应用场景开发和推广的,依条件按照不超过服务采购合同额(含模型私有化部署费用、云化部署费用、API调用费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大模型部分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第二条算力服务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租用算力平台上的智能算力资源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训练及推理,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第十三条 创新发展支持
支持人工智能安全实验室建设,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引导企业树立合规发展意识。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中心、赋能服务中心等创新平台发展,为企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备案指导与服务。依托河套合作区区位和制度优势,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按规定在跨境人员及物资通关、跨境资金结算、科研数据跨境流动、“双税优惠”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扶持企业获得投资。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大模型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分五年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资助,除有返投本区任务要求外。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人工智能及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发的算法纳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的,给予每个算法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打造深圳北软件产业基地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围绕打造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全产业链算力底座、模型基石和数据支撑,培育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企业,支持营收50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对上年度成功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模型,给予每个模型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机构开展具身智能模型的研发应用,经评估,对近2年推动模型应用落地的开发单位,给予研发费用的50%、最高100万元资助。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围绕人工智能及机器人产业发展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共性服务需求,建设算力调度、开放性行业大数据训练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大模型评测开放服务、测试验证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
支持企业开展大模型训练推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探索,鼓励打造全国领先的通用及视觉等专用大模型。对购买算力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算力服务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企业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购买非关联方的语料数据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对采购语料的企业,按语料采购服务合同额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企业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含行业数据集),根据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等维度,按语料生产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企业研发通用及专用大模型,将龙岗打造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大模型创新集聚区。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的模型,按每个模型最高50万元给予企业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软件企业调用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的模型或通过第三方测评的模型进行应用场景开发。对采购模型服务的企业,按完成合同金额(含订阅、部署、开发、调优等服务费用)的30%予以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企业研发通用及专用大模型,将龙岗打造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大模型创新集聚区。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的模型,按每个模型最高50万元给予企业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软件企业调用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的模型或通过第三方测评的模型进行应用场景开发。对采购模型服务的企业,按完成合同金额(含订阅、部署、开发、调优等服务费用)的30%予以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
第四条人工智能算力扶持
(一)扶持范围:购买非关联方的算力进行大模型训练推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探索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向算力供给方购买算力的企业,算力服务费用须达到50万元(含)以上,按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算力服务费用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其中,算力供给方须具备在龙岗区开展智能算力服务的基础,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须为政府部门认可的智能算力训力服务机构;
能提供的智能算力规模须达到2000P FLOPS(FP16)(含)以上。
第五条 企业用数成本扶持
(一)扶持范围: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购买非关联方的语料数据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购买语料数据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实际发生的语料数据合同额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提供的合同凭证、发票、语料数据交付凭证等其他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第六条 数据开放共享扶持
(一)扶持范围:通过政府部门认定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含行业数据集)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企业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含行业数据集)的时间应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根据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等维度,最高按语料生产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支持。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第七条 大模型自主开发扶持
(一)扶持范围:研发通用及专用大模型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上一年度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模型,按每个模型50万元给予企业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提供的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为准。
第八条 调用模型开发应用扶持
(一)扶持范围:支持软件企业调用非关联方的模型进行应用场景开发,且模型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模型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模型通过第三方机构测评(由具有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的机构,对模型进行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采购模型服务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完成合同金额(含订阅、部署、开发、调优等服务费用)的30%予以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提供的签订合同、支付凭证、备案登记证明或测评证明等相关材料为准。
绿色工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工厂,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中,国家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20250918征集意见稿
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
(一)扶持范围: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同一类认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或省、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企业(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企业)等称号认定,在通过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审核认定下一年度内提出申请。
(四)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为准。
自愿性清洁生产知识库-光明区
对通过市级部门验收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单位1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追加2万元奖励。
自愿性清洁生产-坪山区
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自愿性清洁生产-大鹏新区
3.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通过市有关部门验收的,给予项目单位5万元的奖励。
对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通过市有关部门验收的,给予15 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级审核的,给予17万元的奖励。
自愿性清洁生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根据自愿性生产审核评级情况,给予5万元至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
1.资助方向
用于支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企业。
2.项目数量、方式和金额
项目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贴资助方式。
扶持金额: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
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经市生态环境部门评定为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且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自愿性清洁生产-龙华区
2.自愿清洁生产项目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规范和标准自 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市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的,一次性 给予 15 万元奖励,通过省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的,在市级奖 励基础上一次性追加 5 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20250918征集意见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
(一)扶持范围: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已通过省或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审核的下一年度内提出申请。
(四)审核方式:核准制。以省或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为准。
自愿性清洁生产-龙岗区
11.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对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奖励。(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龙岗区支持绿色制造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光明区2025年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高成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标准:对规上高成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50%、100%的,按年度营业收入的0.5%、1%、2%分级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助。
年度营业收入以年度财务状况表(F203表)中1-11月营业收入(错月指标)为准。
商业企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纳入光明区“四上”企业统计库且次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小微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连续两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软件企业“小升规”及成长奖励
对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次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以上的企业,按增速分档给予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或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高管团队最高500万元奖励。
电商企业成长奖励
对上年度首次纳入光明区“四上”企业统计库、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15%的电商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制造业企业融资支持
银行贷款贴息:对产值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获银行贷款超100万元的,按利息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单笔贷款最长贴息3年)。
融资担保补贴:对通过融资担保新获贷款超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担保费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制造业“小升规”阶梯奖励
对首次纳入统计且次年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次年增速达10%及以上分档叠加奖励:
10%-20%:10万元
20%-30%:20万元
30%-40%:30万元
40%-50%:40万元
50%以上:50万元
单家企业最高60万元。
时尚产业增加值奖励
规模以上工业/批发零售时尚企业:按增加值增量4.5%奖励。
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时尚企业:按增加值增量3%奖励。
限额以上贸易经纪与代理企业:按较2021年增加值增量6%奖励。
园区招商激励
每新引进1家“四上”上下游企业,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万元奖励。
单个园区年度累计奖励:
引进产值超1亿元企业:最高200万元
引进“四上”企业:最高100万元
引进产值超10亿元企业:不设上限。
社区股份公司产业投资补助
社区股份公司自主/合作创办商业休闲、文体娱乐等特色产业项目,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按实际投资额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宠物行业“小升规”奖励
企业“小升规”后首年营收达纳统门槛的,给予5万元奖励。
次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0%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厂房租金梯度补贴
产值达标企业补贴:
上年度产值(营收)超1亿元:补贴15元/㎡/月
超5亿元:补贴20元/㎡/月
超10亿元或优质企业(上市/独角兽/单项冠军/小巨人):对超出参考价部分补贴≤20元/㎡/月
搬迁企业专项补贴:
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搬迁的“四上”或国高企业:
产值满足上述标准的,参照执行(面积≤3万㎡,最长5年)
产值未达标的,按新租赁面积一次性补贴25元/㎡(最高100万元)
科技服务业企业资助
高成长企业奖励:
年度营收增速达20%/50%/100%的,按营收0.5%/1%/2%分级资助(最高300万元/年)
新设企业支持:
首次纳统营收:
<5000万元:按5%资助(最高100万元)
5000万-2亿元:最高300万元
≥2亿元:最高500万元
优质企业引进:
落地首年营收:
<5000万元:按1%资助(最高50万元)
5000万-1亿元:最高150万元
≥1亿元:最高300万元
人工智能软件企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且次年产值/营收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搬迁企业租金补贴
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搬迁后留在区内的“四上”或国高企业,按新租赁空间租金的3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年)。
文化娱乐企业纳统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体育企业纳统奖励
对首次纳入光明区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统计范围的体育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制造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达到规上工业标准并成功升规,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制造业"小升规"奖励(2023专项)
对2023年首次升规且次年产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限上”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营收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营收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50万元)。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租金补贴:对入驻市级重点片区的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按实际租金50%给予最高100万元/年补贴(最长3年)。
水电补贴:按水电气费用50%给予最高100万元/年补贴。
年产值首次达50亿/20亿/10亿/2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40万/20万/10万元(分两年拨付,次年正增长兑付剩余50%)。
年产值>1亿元且增速≥20%的企业:按增量0.5%奖励(最高400万元)。
年产值<1亿元且增速≥25%的企业:按增量0.5%奖励(最高20万元)。
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奖励
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扶持
对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的前海合作区规模以上企业,按每台获批运营车辆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奖励
对在南山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或深圳首店并纳入零售业“四上”统计库的零售企业,根据首店类型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支持
对首次纳入区“四上”统计库的住宿、餐饮行业单位,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扶持
对南山区“四上”在库文化企业,单次采购专业设计工具软件(含升级费用)合同额达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费用50%给予支持,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
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每个影院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第四条 【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一)对首次“小升规”的商贸企业,按企业类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奖励。
规上奖励-大鹏新区
第十一条 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
对首次纳入新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入库首年给予10万元奖励,入库后次年全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
经国家或地区相关部门新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
推动智能机器人和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发展扶持
对引进的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实际租金50%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
支持园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支持园区运营机构培育企业,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超过5万元奖励,单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支持企业融资贴息
对新增科技型制造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年度产值4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获得100万元以上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担保及保险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35%),每年最高100万元。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的70%给予资助(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35%),每年最高200万元。
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加快培育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集群,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长给予扶持(具体比例根据政策执行)。
促进跨境贸易发展奖励
对在宝安区(含前海合作区宝安片区)获得AEO高级认证的"四上"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进口AEO高级认证的"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宠物行业发展奖励
对在宝安区注册的限额以上宠物用品批发零售企业及规模以上宠物服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且每新增一家连锁门店并正常经营的,给予10万元/店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批发零售业及服务业企业奖励
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且零售额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及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小微工业企业奖励
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且次年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营业收入增量的1%及所在行业增加值折扣率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监管及奖励
鼓励物业方与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生效的前三年,每年按合同租金的1%给予物业方最高10万元奖励。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
制造业企业融资补贴
对成为在境内发行债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文体娱乐业企业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给予营业收入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突出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网络微视频企业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网络微视频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
对当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较大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金额补贴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奖励
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且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服务贸易发展扶持政策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并成功纳入“四上”企业库,且于次年实现营业收入规模正增长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统计
(一)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统计报表的企业(不包括退统再纳统的企业)。
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的文体娱乐业企业库的企业,2024年度营收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2024年度营收超过2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营业收入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支持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及旅游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奖励
企业在盐田区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给予三十万元奖励;企业在盐田区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二十万元奖励;企业通过认定后迁入盐田区的,给予十万元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给予十万元奖励。
首次升规支持
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规模提升,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或实现稳定增长的工业企业
支持提升企业发展规模。为推动工业稳增长,提升企业发展规模,增强制造业发展动能。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或实现稳定增长的工业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健康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健康服务企业(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支持(用于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软件企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用于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宠物行业“小升规”专项支持
对2024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宠物行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支持。
支持范围包括跨境贸易、海外市场推广、跨境物流、跨境电商零售等领域。
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罗湖统计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可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纳入罗湖统计后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增长扶持奖励。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贷补贴
对2022年1月1日起通过银行发放首笔贷款的辖区“四上”企业,按贷款规模的1%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万元首贷补贴,扶持方式为先行后贴,按年拨付,原则上不超过1年,所获扶持金额不受罗湖区财政贡献限制。
扶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发展奖励
对首次纳入罗湖“四上”统计且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数字创意企业,按照其上年年度营业收入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一年和第二年持续在“四上”统计中,且全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的,每年再分别按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纳入罗湖“四上”统计中的文化体育娱乐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全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扶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
支持黄金回购业务奖励
对首次纳入“四上”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黄金回购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黄金回购企业,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低空经济企业租金补贴
对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及行业协会,租赁研发、生产制造、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金额的7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对规模以上工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正增长且获得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支持,工业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小微企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体育产业“四上”奖励
高端医疗器械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年产值首次达100亿、50亿、20亿、10亿、5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0万、500万、200万、100万、50万元。
高端医疗器械企业年产值首次达3亿、2亿、1亿元的,分别奖励35万、25万、15万元。
软件企业扶持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租赁产业用房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金补贴(最高40元/㎡/月),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最长3年。
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租赁面积的50%给予租金补贴(10元/㎡/月),最高补贴1万㎡。
智能传感器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智能传感器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入驻“龙华区智能传感器智造城”的企业,按租赁面积的30%给予租金补贴(10元/㎡/月),每年最高20万元,最长36个月。
商贸服务业增长奖励
对在龙华区租用区尾创新型产业用房,适用《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医疗美容相关企业按规定给予相金折扣优患。对龙华区租用产业用房(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规模以上医疗美容相关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商贸服务业增长奖励-支持潜力型企业成长。
支持潜力型企业成长。
对首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并于达标次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工程服务业企业奖励
对首次在龙岗区入库纳统的工程服务业企业(未享受过同类奖励),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规模以上工程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收增速≥5%的,按营收2‰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奖励。
生物医药企业租金补贴
对入驻市级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特色园区的企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上年度研发≥100万元
营收≥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补贴标准:按实际租金50%给予最高50万元/年(最长3年)。
人工智能企业租金补贴
2020年后注册的规模以上软件及互联网企业:
按租金的50%给予最高50元/㎡/月补贴(面积≤1000㎡)
营收超亿元企业可补贴2000㎡
软件企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次年营收正增长的规模以上软件/互联网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体育企业专项奖励
优质企业奖励:
对首次纳统的体育产业上市/总部企业等,最高5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50%/30%/20%发放)
额外按营收2%给予经营奖励(最高200万元/年,最长3年)
成长企业奖励:
首次纳统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营收同比增≥500万元的,按增量2%给予最高100万元/年奖励
推动企业上规模20250918征集意见
第七条 推动企业上规模
(一)扶持范围:龙岗区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并且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1.企业之前必须未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扶持奖励。
2.在龙岗之外其他地区入库的企业,在入库后才将注册地或统计地迁入龙岗区的,不能申报本扶持。
3.企业产值数据以企业上报区统计部门的月报数据为准。
(四)审核方式:核准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达规纳统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在龙岗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统计名录且未获得过同类型补助的企业。
扶持标准:给予10万元补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上报数据相关材料为准。
制造业企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次年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需未享受过同类奖励)。
商贸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不含住宿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次年销售额/营收正增长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需未享受过同类奖励)。
商贸企业增长奖励
对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库且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标的企业,按销售增长额的1.4‰给予最高800万元支持。
软件企业成长奖励
营业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营业收入首次超1亿元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眼镜企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或服务业库且次年产值正增长的眼镜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软件企业租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最高30元/㎡/月租金补贴(面积≤1000㎡,最长3年)。
企业纳统扶持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文化、体育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
企业纳统扶持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文化、体育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扶持。
生产性服务业扶持
对从事互联网、软件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标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奖励
对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
最高400万元研发投入扶持;
获得药品注册证:每项最高200万元;
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每项最高200万元;
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三类注册证:一次性2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奖励
对符合研发条件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400万元研发扶持;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最高150万元;
获评区科技创新30强:最高30万元。
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科技贷款、科技保险资助项目
(一)支持对象:从银行获得科技贷款或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支持标准:
1.对新型储能企业从银行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知识产权贷”等科技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2.对新型储能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按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
(四)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购买的单笔科技贷款或科技保险最长期限为一年;
2.申请科技贷款贴息支持的申报主体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按时还清贷款本息;
3.申请科技保险保费支持的申报主体已获保单,且在投保期间全额付清保费;
4.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贷款贴息-光明区
支持贷款担保。对获得科技贷款和融资担保支持的科技企业,按相应条件给予资助:
(一)贷款贴息支持。对科技企业从银行获得科技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3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
(二)融资担保支持。对科技企业通过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科技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用的3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
鼓励拓展“首贷户”业务。对为科技企业提供首贷服务的银行,按其年度提供“首贷户”贷款金额的1%、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鼓励提供担保服务。对为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年度信用担保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信用担保总额的0.5%、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光明区2025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累计可申报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光明区2025年贷款贴保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本批次累计可申报担保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光明区2025年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投资(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可按不超过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按40%、60%的比例分两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光明区2025年科技保险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科技保险险种产品的,按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保险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方式获得贷款,并在上一年还清贷款本息的单位,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给予最高50%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贴息及上市资助
鼓励港澳青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我市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关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支持港澳青创企业到境外上市,符合工信部门项目扶持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南山区
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支持出口企业融资项目-中小微出口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南山区
对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出口企业获得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在其贷款项目结清后,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20万元。
初创期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扶持项目-南山区
对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给予融资扶持,在其短期贷款项目结清后,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
拟上市企业贷款贴息扶持项目-南山区
对上市培育库内企业给予融资扶持,在其短期贷款项目结清后,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200万元。
成长期企业贷款贴息扶持项目-南山区
对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上年度纳入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各行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成长期企业给予融资扶持,在其贷款项目结清后,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
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
其中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的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且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南山区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融资成本的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关于开通南山区支持绿色融资项目申报的通知
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注:本项目补贴的利息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抵押排污权、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贴息-大鹏新区
(二)对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及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给予支持。
1.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还清贷款本息后,给予贷款利息及不超过贷款本金4%的中介费用(包括担保费、评估费)的50%,最高12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有多笔银行贷款的,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的相关费用支持。
2.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补贴综合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的50%,最高不超过企业融资规模的3.2%,且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20万元支持。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补贴综合融资成本的60%,最高不超过企业融资规模的3%,且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有多笔证券化融资的,每年可申请一笔证券化融资的相关费用支持。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宝安区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一定比例,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获得融资的企业,在项目偿还本息后,给予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3.5%、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现代物流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对申请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的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的手续费用进行资助。对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或者手续费用的50%。对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或者手续费用的30%。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深圳市商务局
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2026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工信/中小
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单笔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
单笔在500万-1000万元(含)区间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对于担保费率低的贷款,适当加大补贴力度,每年每家企业担保费补贴额最高30万元。
贷款贴息-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为加大涉海市场主体金融支持,对使用银行贷款开展实施的海洋领域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予以贴息资助。
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超过基准利率部分利息不纳入贴息计算,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在《深圳市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的最高期限为12个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权平均为准,即3.34%)。
贷款贴息-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一)科技类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者担保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合计不超过50万元;
(三)科技创新债券利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1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四)科技创新债券担保费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按不超过所质押的知识产权实际利息、评估费与担保费的40%给予补贴。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按不超过所质押的知识产权实际利息、评估费与担保费的4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40万元。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成本总额。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450万元。
对参与深圳企事业单位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5%,同一申请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成本总额。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信用贷款贴息资助)-盐田区
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
(一)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从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银行机构获得的单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信用贷款,在贷款期满并还款后,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
(二)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上一年度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单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担保贷款,在贷款期满并还款后,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且年化不超过企业所获融资额的百分之二点五;
(三)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申请市属平稳基金的方式获得的单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项目,在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款后,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且年化不超过企业所获融资额的百分之二点五。
宠物行业-贷款贴息支持-福田区
一、对宠物行业企业(机构),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的,按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不超过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对申请主体在上年度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金额给予30%的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150万元。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福田区
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的50%及担保费用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
制造业优惠贷款-福田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优惠贷款投放力度,支持企业聚焦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产能扩张。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依条件给予最高 150 万元支持。
贷款贴息-罗湖区
对上一年度获得经营性贷款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企业,按条件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科技金融支持计划-龙华区
第十二条科技金融资助。
(一)单个单位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家单位1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2次。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
(二)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龙华区
第十二条 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质押方式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企业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的 70%申请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120 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若当年本项目申请资助总额超过 600 万元的,实际资助金额按照比例分配。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贷款利息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9月2日申报截止后作废】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笔最高30万元利息补助。
2.网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条件:
(一)在龙岗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在孵科技企业。
(五)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所有入孵企业均需与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说”并符合国家孵化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孵企业为: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
扶持范围: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贷款、上年度贷款本息结清后提出申请的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单笔最高100万元补助。同一项目已获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贷款合同、银行凭证、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准。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保险保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扶持范围:上一年度购买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科技保险产品,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单笔最高2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保险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为准。
“三新”企业贷款利息扶持-龙岗区贷款贴息(以前叫-科技贷款利息)
扶持范围:列入科技篇“三新”企业名单内的科技企业,所获得的银行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单笔最高3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贷款合同、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科技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龙岗区
扶持范围:上一年度向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并对不良贷款进行代偿的担保机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额度的1%,担保机构主要运营场所在龙岗区。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担保机构扣除再担保补偿后实际发生的不良贷款代偿费用50%的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担保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为准。
光明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高端医疗器械领域首次认定50万;生物医药领域首次认定50万;合成生物企业首次认定50万、重新认定25万、新迁入50万
南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首次认定补贴/,重新认定补贴/,新迁入(新引进)补贴/
坪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首次认定补贴最高20万,重新认定补贴10万,新迁入(新引进)补贴20万
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第四条】入驻市级重点片区的生物医药、细胞与基因等领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场地租金扶持,按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
【第一条】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认定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对五年内新入驻或新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场地租金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且最高30万元支持。
【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0905版本
宝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支持国高企业发展。对经工信部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认定通过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成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深汕合作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首次认定补贴30万,重新认定补贴10万,新迁入(新引进)补贴5万
盐田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企业在盐田区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给予三十万元奖励;企业在盐田区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二十万元奖励;企业通过认定后迁入盐田区的,给予十万元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给予十万元奖励。
福田区国高企业发展支持
国高企业发展支持。鼓励企业优化提质,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罗湖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首次认定补贴最高20万,重新认定补贴最高20万,新迁入(新引进)补贴最高30万
龙华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首次认定补贴/,重新认定补贴/,新迁入(新引进)补贴/
龙岗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第十一条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生物医药类企业。
扶持标准:对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以上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满足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要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生物医药类企业不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限制。其中: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2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的,给予3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6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亿元-3亿元(不含)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亿元-5亿元(不含)的,给予15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亿元-10亿元(不含)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补助。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对应补助金额的150%、最高450万元补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部门公布的“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及研发专项审计报告为准。